《关于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等降低生产要素成本政策
降低重点项目用地成本。对属于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详细]
降低重点项目用地成本。对属于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详细]
支持企业扩大直接融资比例。对拟在国内主板、中小企业 板、创业板上市的本市企业,给予最高300万元费用补助。对在境外股票交易所主板首发上市的企业,参照境内主板上市企业给予最高300万元奖补。[详细]
持续释放减税政策红利。重点落实2018年以来国家新出台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将增值税税率由17%和11%分别调整为16%、10%;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统一调整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详细]
支持引进外资大项目。2018-2022年,对年实际外资金额(不含外方股东贷款)超过5000万美元的新项目(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除外)、超过3000万美元的增资项目和超过1000万美元的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按其当年实际外资金额不低于2%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亿元。[详细]
产业发展政策 1、鼓励产业集群发展。对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奖补。对入选省“十强”优势产业集群的领军企业、省新认定的产业集聚示范区、园区和特色小镇,参照省级奖励标准,结合我市政策给予奖励。[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