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高新区关于振兴实体经济促进高端装备制造产业集聚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号),全面落实青岛市加快实体经济振兴发展三年行动相关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培育以机器人、精密仪器仪表为特色的高端装备制造产业集群,打造长江以北智能制造技术创新策源地、关键装备和解决方案输出地,结合青岛高新区工作实际,制定本政策。[详细]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号),全面落实青岛市加快实体经济振兴发展三年行动相关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培育以机器人、精密仪器仪表为特色的高端装备制造产业集群,打造长江以北智能制造技术创新策源地、关键装备和解决方案输出地,结合青岛高新区工作实际,制定本政策。[详细]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号),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青岛市加快实体经济振兴发展三年行动相关部署要求,深化青岛“人才特区”建设,努力建设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结合高新区工作实际,现制定如下政策。[详细]
现就做好《青岛市加快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的组织实施工作通知如下。[详细]
《青岛市促进境外投资者来青投资奖励政策》适用在我市已完成商务备案(审批)、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符合产业政策导向,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含房地产及金融项目)。[详细]
政策奖励主体:引荐符合我市新旧动能转换发展方向的重点行业领域新项目(不含房地产项目),并实质性促成项目落户的社会组织或个人(按照规定不适用招商引资奖励政策的单位、个人及项目投资利益相关方除外)。[详细]
鼓励参与招商引资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范围;社会化专业招商中介机构参与招商引资工作的主要方面;社会化专业招商中介机构享有的服务和支持;社会化专业招商中介机构及项目备案程序。[详细]
实行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奖补。对引荐符合我市新旧动能转换发展方向的重点行业领域新项目,并实质性促成项目落户的招商团队或个人,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给予奖补。[详细]
支持科技质量创新。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市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一等奖500万元、二等奖10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70%用于单位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30%奖励主要完成人(研究团队)。[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