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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科技局发布做好首批动能转换领军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菏泽市科学技术局2020-04-27 10:46:03

各县区党委组织部和科技局、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安排,根据《菏泽市人才新政30条》(菏发〔2018〕15号)和《动能转换领军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实施细则》(菏人组办发〔2018〕9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首批动能转换领军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领域

特支计划重点支持我市“231”产业体系。即生物医药和高端化工“两大核心产业”,农副产品精深加工、机电设备制造、商贸物流“三个优势产业”,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现代服务业等“一批新兴产业集群”。

二、申报范围及推荐数量

1、菏泽市行政区划内各类企业、园区,市级以上示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法人制创新平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须与相关企业联合申报,申报主体须为企业。

2、管理期内的省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人选不得申报本工程,市级以上人才工程曾被取消称号的不得申报。管理期内的市级人才工程人选,申报并入选本工程的,按最高不重复原则享受市财政资金支持。

3、每县区最多推荐5人(原则上创新类领军人才3人、创业类领军人才2人)。

三、申报人选及团队条件

(一)申报创新类领军人才须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长期从事研发工作,一般应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海外人才一般应担任副教授及以上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且其技术成果处于同行业先进水平或能够填补我市空白,并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具备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的团队基础。

3、领军人才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每年在申报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2个月。市外领军人才全职来我市工作,须与申报单位签订4年以上劳动合同。

4、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在菏泽市境内注册、依法经营、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成长性和创新能力等条件;至少拥有一项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建有独立的研发机构,研究与开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高端化工、生物医药、机电设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领域的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现代农副产品加工、现代商贸物流、电子商务领域的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500万元。

5、申报人才为40岁以下的青年科技人才优先推荐。

(二)申报创业类领军人才须具备以下条件:

1、创业企业类

(1)在菏泽市行政区划内已创办企业,且企业运营情况良好,无违法经营等不良记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且其技术成果国际先进或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引领相关产业发展,具有较好的发展潜力并能够进行产业化生产;本人一般为主要创办人且为最大自然人股东,股权比例一般不低于总股份的30%(需提供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第三方审计股权证明材料),拥有目标一致、结构合理、合作紧密的创业团队;在海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海内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专业领域,或曾在知名企业担任相应职务,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

(2)企业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有清晰的商业模式,具有良好的市场效益前景;成立时间一般为1年至5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若企业成立时间不满1年,须提供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企业实际到位资金超过100万元,或2019年度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万元。

2、创业项目类

人选为创业项目的负责人,之前在山东省未注册过企业;在海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海内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专业领域,或曾在知名企业担任相应职务,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具备相应服务能力,且其技术成果国内先进或能够填补空白,引领相关产业发展,具有较好的发展潜力并能够进行产业化生产;具有较强的创业愿望,项目创业计划书完备,商业模式清晰,市场发展前景较好。

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优先推荐:已拥有与创业企业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已获得县区人才工程支持;已获得社会性资金支持(创业投资机构、银行、其他类型金融机构等)。

四、有关要求

1、申报单位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申报信息填写完整,附件及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申报单位,一经查实,取消该单位下一年度申报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对有关责任人追究责任。

2、各县区科技部门、市属单位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组织申报单位填报相关材料,并通过实地查看、查阅原件等方式逐一初步审核,确保申报信息真实有效。

3、各县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宣传发动工作,靠上策划参与,并指导当地科技部门和申报单位职能部门及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对申报材料统筹把好关口。申报材料出现重大问题的,追究有关县区部门单位的相应责任。

4、各县区科技局、市属单位有关职能部门请于2020年2月29日前将领军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申报书电子版报市科技局法规科(纸质申报书及证明材料一式3份报送另行通知)。

联系人:崔宗民

电话:0530-5191600

邮箱:hzkjjfgk@hz.shandong.cn

如有问题反映,请与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联系,电话:0530—5310227。

附件:

附件1  创新类  申报书.doc

附件2  创业企业类   申报书.docx

附件3   创业项目类    申报书.docx

中共菏泽市委组织部 菏泽市科学技术局 菏泽市财政局

2020年1月22日



编辑:徐星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