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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科技局发布报送2019年度自然科学研究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来源:济宁市科学技术局2019-11-14 05:19:05

各县(市、区)科技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有关企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8〕1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凡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城市、农村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工作但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申报评审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由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市直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呈报,市管国有企业直接负责本企业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查、推荐和呈报工作。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城市无工作单位和农村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工作的申报人员,由其所在街道社区、村委会或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推荐申报,逐级审核上报。未经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直主管部门人事机构和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并填写审核意见的材料一律不得受理。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称职申报材料一律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后统一上报,不得指派申报人员携带个人申报材料上报。

二、申报条件及有关政策要求

2019年度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报和评审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标准条件。

(一)按照《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全省技术工人待遇的通知》(鲁办发〔2019〕9号)有关规定,在职称评聘中,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分别按照大专和本科毕业生对待;技工学校毕业生,按照普通中专毕业生对待。

(二)对于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

(三)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有关要求,按照《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29号)执行,申报中级及以下职称时,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具体要求。

(四)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需提供近5年以来的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五)援藏、援疆、援青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六)事业单位“双肩挑”人员申报职称,应提供按照《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8〕71号)规定,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办理有关审批手续,申报时须提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原件。

(七)非企事业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自然科学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在现工作岗位从事自然科学研究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八)经批准兼职或离岗创新创业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按照《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济人社发〔2018〕14号)有关规定执行。

(九)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职称服务管理权限和建立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28号)执行。

(十)乡镇专业技术人才,可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推进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40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乡镇准也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函〔2019〕17号)规定享受直评等政策。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可不受所学专业限制。

(十一)鼓励发展复合型人才。已取得一个系列(专业)职称并聘用在相应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结合从事工作再申报评审或报考其他系列(专业)同级别的职称,不受所在单位岗位限制。

(十二)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其改系列前后的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依据。

三、填报材料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或受奖项目以及近五年参加继续教育情况材料。淡化论文、奖项数量要求,推行代表作制度,填报的论文(著作、作品等)不超过3件,科研成果及获奖项目不超过3项(标准条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 申报人员网上申报及填报要求

1. 2019年度称职申报评审工作使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124.128.251.110:8185/rsrc/ww/login_gg.html)进行注册并填报。

2. 申报人员要严格按要求规范填写申报信息,填报的单位名称须与单位公章名称一致。

3. 学历信息:“毕业时间”“毕业院校及专业”“学历学位”要与学历学位证书信息一致,不得随意简写。

4. 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现专业技术职称”“获得资格时间”要按实际取得资格的情况规范填写。其中,“获得资格时间”一栏,职称证书标注“公布时间(生效时间)”的,以公布时间(生效时间)为准;定职取得资格的填写职称主管部门审核时间。“聘任时间及年限”中“聘任时间”填写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后第一次受聘现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年限”填写聘任累计的年限,年限计算到2019年年底。

5. “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代表性成果及受奖情况”按时间先后顺序填写,填写数量不超过3项,不允许填写任现职以前和无原件的成果及奖项。同一成果的不同奖项只填写最高奖项。“时间”填写证书或有关文件的落款时间。“位次”系个人独立完成的填写“独立”或1/1;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采用“申报人位次/合作人数”的填法(如:3人合作完成,申报人为第1位,填写为“1/3”)。

6. “任现职以来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作品等”按时间先后顺序填写,数量不超过3项,不允许填写任现职以前和无原件的论文、著作和作品;“时间”填写报刊或著作的出版时间。“题目”先注明“论文”、“著作”,然后写作品名称。 “位次”系个人独立完成的填写“独立”或1/1;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采用“申报人位次/合作人数”的填法(如:3人合作完成,申报人为第1位,填写为“1/3”)。

7. 申报人员除按要求填写申报信息外,还必须上传本人照片,同时上传学历学位证书原件。除此之外其余各项均不需上传附件。

(二)申报人报送的纸质材料类别、数量及要求

1. 《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中、初级报送15份(其中原件一式5份,A3纸型,必须是系统导出并双面打印)。

2.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代表性著作、论文、作品,成果及奖励证书等(原件)。其中:《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中“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代表性成果及受奖情况”栏填报数量不超过3件;“任现职以来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作品等”栏填报数量不超过3件;报送的论文、成果要与网上申报时填报内容一致。

3.根据《关于进一步简化职称申报评审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能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或“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正常查验学历学位信息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再提供原件。

4.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单位公布聘任的文件或聘约(聘书)(原件)。

5.专家(学术委员会)推荐意见表。

6.《“六公开”监督卡》1份。

7.继续教育证书。

8.《年度考核登记表》(或《年度考核等次手册》)原件或经档案管理部门验审的复印件。

9.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指同级别的),须呈报《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表》一式4份,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或《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原件,或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复印件)1份,并报送反映其工作变动后业务水平、业绩情况等证明材料。

(三)申报人填报材料时需注意的其他事项

1. 评审依据学历应为国家承认的学历,专业应与现从事专业相关或相近。

2. 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结果,应按实际考核确定的等次填写。

3. 近五年学习培训及继续教育经历,应按实际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填写。

4. 任现职以来主要专业技术工作成绩及表现,包括完成的业务工作任务、工作量、取得的效果等。要实事求是,简明扼要,条理清楚,取得的效果要具体明确。

5. 专业技术人员应在《评审表》的“诚信承诺书”栏签字。《评审表》“单位意见”、“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呈报部门意见”栏的负责人签名、盖章、日期等信息要填写完整,其中“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呈报部门意见”栏要填写明确意见。

6. 申报材料时,请一次性上报所有材料,不受理补报的获奖证书、发表的论文等各种材料。论文及著作发表出版时间、成果及受奖公布时间等截止到网络提交申报材料的时间。不受理各种用稿证明、复印件及电子刊物。

(四)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有关要求

1.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和对申报人的推荐排序并签字盖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按规定将推荐人选申报材料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有条件的单位应同时在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其他申报材料可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经公示无异议、确定申报的,由所在单位填写《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公示情况及推荐排序表》,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连同申报人员材料一同报送主管部门和呈报部门审核把关。

2. 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3.各呈报部门需报送的材料及要求:(1)需委托评审的,按分级管理的原则,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委托函。(2)提供《××年度自然科学研究专业×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2份,并加盖单位公章。(3)申报材料须按要求装入材料袋内,实际材料件数与材料目录必须相符。(4)呈报的申报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内容齐全,一般打印上报,字迹清晰,不得涂改、漏项、缺页。

四、报送材料时间和地点

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定的材料呈报和评审时间要求,采取集中时间受理申报材料的办法,请各呈报部门在2019年10月31日前(具体安排见附表3)安排专人将评审材料报送到济宁市太白湖省运会指挥中心A762房间;联系人:孙燕;联系电话: 3379916。

五、收费标准

严格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按照《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16〕4号)规定,申报评审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收费分别为每人次100元、160元、360元,各评审委员会办事处机构所在部门要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和财政票据管理系统”征收,全额缴入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和社会监督。

附件:

1. 济宁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表

2. 2019年度自然科学研究专业×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样表)

3. 各呈报部门报送时间安排

济宁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9月17日


编辑:徐星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