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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杰出人才奖评选奖励意见

来源: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8-09-17 03:41:00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部署要求,全面实施人才强省战略,更好地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印发的《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现就齐鲁杰出人才奖评选奖励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齐鲁杰出人才奖是中央批准设立的表彰项目,是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颁发的旨在奖励为山东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卓越贡献人才的荣誉奖项。齐鲁杰出人才奖评选奖励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牢把握走在前列的目标定位,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注重实绩和社会公认,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齐鲁杰出人才奖每3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不超过2人,同时设置齐鲁杰出人才提名奖,每次评选不超过10人,无符合条件者可空缺。  

二、评选对象和条件

齐鲁杰出人才奖评选对象是,在山东工作5年以上,为山东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类杰出人才。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和获得过齐鲁杰出人才奖的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齐鲁杰出人才奖申报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突出,创造了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仍然活跃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在业内享有良好声誉、得到广泛认可;积极推动山东人才事业发展,为相关领域人才队伍建设作出突出贡献。并且在近5年内取得以下业绩之一:  

(一)在自然科学、农业科学、医药科学、工程与技术科学等领域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重大技术发明、技术创新,作为首席科学家、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等国家级重点科研项目,同时作为前两位完成人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或作为首位完成人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以上奖励,为我省科学进步作出重大贡献。  

(二)在我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中业绩卓越,特别是在重点产业技术的研究、开发及产业化中有重大创新或解决重大关键技术问题,推动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为我省经济发展作出重大贡献。  

(三)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取得具有突破性、系统性、创造性研究成果,主持完成国家级研究课题,同时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国家级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一等奖,研究成果在国内外产生重大影响,具有显著社会效益。  

(四)获得国家“千人计划”、国家“万人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等国家级人才工程计划支持或获得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荣誉称号,且研究成果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五)在其他领域取得突出成绩和具有重大影响的创新成果,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显著,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三、推荐程序

(一)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共同发布公告,向社会公布齐鲁杰出人才奖的评选范围、条件和工作程序等。  

(二)各设区的市政府、省直有关部门按属地或行政隶属(行业归口)关系,推荐本市(含驻地单位)、本系统符合条件的人选,最多不超过2人。  

(三)申报人选填写《齐鲁杰出人才奖申报书》,报送相关事迹和证明材料。  

(四)推荐单位对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严格把关,对申报人选的政治表现、工作实绩、遵纪守法、道德品行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经集体研究后,确定拟推荐人选名单,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公示结束后,推荐单位将确定的推荐人选名单连同《齐鲁杰出人才奖申报书》及相关材料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四、评选程序

(一)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申报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参评人选。  

(二)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建齐鲁杰出人才奖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由各行业权威专家和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三)评选委员会按学科专业分类,分别组织专家评审组,采取会议评审方式对参评人选进行评审后,通过无记名投票确定正式候选人,提交评选委员会。正式候选人应当获得各专业评审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含三分之二)专家投票赞成。  

(四)评选委员会听取正式候选人情况介绍后,进行综合评审,通过无记名投票确定评审结果。获得评选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含三分之二)赞成票者,根据应选名额,按照得票数量依次确定齐鲁杰出人才奖、齐鲁杰出人才提名奖初步人选名单。  

(五)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初步人选名单在有关新闻媒体、网站和人选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0个工作日,并组织到人选所在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同时广泛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如有初步人选未通过公示、实地考察或征求意见发现问题的,则从综合评审时获得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含三分之二)赞成票人选中按得票数量进行递补,无符合条件的不再递补。  

五、奖励程序及标准

(一)根据公示和实地考察情况,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奖励人选名单,报省委、省政府审批。  

(二)省委、省政府研究通过后,向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奖章和奖金。其中,齐鲁杰出人才奖奖金为每人300万元,齐鲁杰出人才提名奖奖金为每人50万元,奖金为省政府科技奖金。  

(三)齐鲁杰出人才奖获得者按照规定报经省委、省政府批准,授予山东省劳动模范或者山东省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齐鲁杰出人才提名奖获得者给予记一等功奖励,外籍人才可参照享受相关经济待遇。齐鲁杰出人才奖和提名奖获得者享受我省高层次人才相关待遇。  

六、有关要求

(一)剽窃、侵夺他人成果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奖励的,由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报请省委、省政府批准后,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并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予以严肃处理。  

(二)齐鲁杰出人才奖评选工作实行回避制度,与申报人选有近亲属或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担任评选委员会和专家评审组成员及其他工作人员。  

(三)评选委员会和专家评审组成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和有关规定,对评选情况严格保密。在评选过程中有受贿、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反评选纪律和规定,影响公正评选的,应当终止其评选工作,依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其他

(一)本意见具体解释工作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会同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  

(二)本意见自2018年4月26日起施行。

编辑:韩静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