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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山东省高新技术自主创新工程的意见的通知

来源:山东省政府办公厅2019-06-30 11:22:13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关于实施山东省高新技术自主创新工程的意见的通知


鲁政办发〔2005〕89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科技厅、财政厅《关于实施山东省高新技术自主创新工程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山东省高新技术自主创新工程的意见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财政厅

(二○○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为贯彻落实全省科技自主创新大会精神,加强科技自主创新,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现就实施“山东省高新技术自主创新工程”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围绕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总体部署,按照省委“一二三四五六”的发展目标和工作思路,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目标,以重大高新技术自主创新和产业化项目为重点,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骨干企业和拳头产品,发展壮大具有优势和特色的高新技术支柱产业,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培育高新技术新兴产业与运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紧密结合。以企业为主体,以制造业为重点,一方面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扶持,促其尽快成长壮大;另一方面充分发挥我省现有的产业基础和优势,加强对关键共性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促进传统产业高新化。

  2.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以政府投入为引导,联合开发银行济南分行、省高新技术投资有限公司,建立投融资平台,放大财政资金的投资效应。

  3.坚持项目、人才、基地一体化。通过重大科技专项的实施,在全省建设一批高新技术产业聚集的特色产业基地,培育创新人才队伍。

  4.坚持研究、开发、产业一体化。在高新技术自主创新工程实施过程中,充分体现企业和市场的创新需求,以产业化和关键共性技术的推广应用为目标,产学研紧密结合,研究、开发、产业化统筹安排。

  二、重点任务和目标

  (一)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支柱产业、骨干企业和知名品牌。围绕信息技术、新材料、数字化装备与先进制造、生物与新药、海洋高新技术、新能源与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等高新技术重点领域,在省政府确定的200家重点企业中筛选一批具有良好基础条件的骨干企业给予重点扶持。一是进一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支持企业自办或与国内外大专院校、科研单位联办重点实验室、博士后工作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中试基地等研究开发机构,培育高素质的创新人才,完善自主创新的基础条件和技术装备。二是加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重大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产业化一体化的原则,每年选择50项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和产业化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创造自主知识产权,提高我省高新技术产品的产业规模和市场占有率。三是培育特色、优势高新技术支柱产业,以骨干企业为龙头,通过高新技术自主创新工程的实施,提高技术档次,拉长产业链条,重点培育电器机械及器材制造业、通信设备和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医药制造业、专项化学品制造业、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业、汽车和改装汽车制造业5大支柱产业。力争在“十一五”期间,培育100家在国内外具有技术特色和产业优势的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集团,培育200个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或知名品牌。到2010年,全省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30%以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高新技术产品占全省高新技术产品的比重达到60%以上,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占工业制成品出口额的比重达到30%以上。

  (二)加快山东半岛高新技术产业带创新发展。按照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确定的“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十六字方针,围绕省委、省政府建设半岛城市群和胶东半岛制造业基地的总体要求,以高新区和高新技术龙头骨干企业为载体,推进山东半岛高新技术产业带建设。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半岛高新技术产业带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3〕86号)确定的重点任务,在产业布局上,以济南市为中心重点建设信息产业聚集区,以淄博、东营、潍坊市为中心重点建设化工新材料产业聚集区,以青岛、烟台、威海市为中心重点建设先进制造产业聚集区。在新兴产业培育上,重点发展计算机和通讯产品、软件产业、高性能信息化智能家电产业、光电子材料及器件产业、新药产业、中药现代化产业、精细化工和新型高分子材料产业、非金属材料产业、汽车及零部件产业、数字化装备及机械制造产业、海洋新兴产业、农产品精深加工产业等12个具有竞争优势的特色高新技术产业群。通过高新技术自主创新工程的实施,聚集高新技术企业,重点建设30个特色产业基地。力争到2010年,山东半岛高新技术产业带八市高新技术产业产值达到1万亿元。在研究开发、孵化服务、发展环境等方面,建立起符合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律的组织管理体系、政策保障体系、风险投资体系,在半岛城市群和胶东半岛制造业基地建设过程中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

  (三)围绕全省重点发展的7个产业链,加强关键共性技术的研究开发,为重点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1.围绕电子信息产业发展,重点加强高性能计算机及配套设备、网络与通信技术、信息安全、电子材料与器件、应用软件的研究开发和产业化。

  2.围绕我省传统产业信息化的需求,研究开发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CIMS)、企业资源计划(ERP)、产品数据管理(PDM)、智能化集散控制系统(DCS)、三维计算机辅助设计(CAD)和企业间电子商务(B2B)等企业信息化应用软件技术和产品,有重点地建设网络化、数字化设计中心,培育一批制造业信息化示范企业,推进企业管理、设计、生产、销售的信息化。

  3.进一步巩固发展我省家电技术和产品的整体优势。加强专用集成电路、音视频处理技术、模糊控制技术的自主研究开发,围绕电视、空调、冰箱、洗衣机等龙头产品,强化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传统家电实现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

  4.围绕我省重型汽车、轿车、轻型车、特种车发展的需求,重点研究开发欧Ⅲ、欧Ⅳ发动机、汽车电子、汽车零部件和原材料,提升我省汽车行业的总体技术水平、产业规模和自我配套能力。

  5.以高性能、低成本、多用途的特种金属材料制备及表面处理技术研究为重点,研究开发熔融还原技术与薄带连铸超短流程组合工厂化技术、轴类产品楔横轧加工技术、重载及船用曲轴,研究开发高强、耐磨、耐高温、耐腐蚀等特性的金属材料及产品,增强汽车、船舶产业的配套能力。

  6.围绕重点行业的需求,研究开发满足现代制造业需求的大型精密数控压力机、上下料机器人及自动化冲压生产线。研究开发五轴联动加工中心、数控机床、专用机床和大型成套装备、工程机械、纺织机械等关键设备。

  7.围绕食品产业的发展需求,重点研究开发细胞工程、发酵工程技术和酶技术,为酿酒、饮料、农副产品深加工、水产品加工和调味品、食品添加剂等行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持。

  8.围绕纺织工业的发展需求,重点支持新型生态、环保纺织面料和功能性天然纤维、化学纤维的研究开发;支持多元纤维混纺、交织织物纺织染整加工技术和无公害染化料与助剂、无水印染技术、等离子体处理等清洁生产工艺技术研究。

  9.支持绿色制造、极限制造、减量制造和再制造等先进制造技术、工艺的研究开发与推广应用。围绕汽车、船舶、石化、食品加工、服装纺织等重点行业,研究开发节能、节水技术、降低资源消耗及“三废”综合利用技术。围绕能源的开发利用,研究开发洁净煤技术、新能源技术和可再生资源开发利用技术及产品。

  三、主要措施

  (一)加大研究开发投入。进一步强化政府的引导和推动作用,从“十一五”开始,每年在省财政预算中设立专项资金,采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和企业共同投入的方式,实施“山东省高新技术自主创新工程”。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准印发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研究制定政府参股、融资担保、税收扶持、投资退出等各项优惠扶持政策,培育有利于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风险投资资本市场,为“山东省高新技术自主创新工程”的实施拓宽融资渠道。各市要结合这一工程的实施,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组织实施当地的高新技术自主创新工程,做到上下配合、集成资源、共同推进。企业应不断增加高新技术研究开发的资金投入,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资金投入占销售额的比重应达到5%以上,省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投入比重力争更高一些。

  (二)抓好《山东省高新技术发展条例》贯彻落实,促进“山东省高新技术自主创新工程”的顺利实施。《山东省高新技术发展条例》已经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将于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这对进一步加快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促进“山东省高新技术自主创新工程”的顺利实施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各级、各部分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性,对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做出具体部署,不仅要熟悉、掌握具体规定,还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有操作性的实施细则,逐步建立全省高新技术发展的长效机制。各级科技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条例赋予的职责,围绕“山东省高新技术自主创新工程”的实施,在创新资源、技术信息、激励政策等方面为企业提供良好的服务。

  (三)建立和完善高新技术创新服务平台。一是突出高新区创新载体作用,坚持体制创新与技术创新并重,努力把高新区建设成为促进技术进步和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载体,成为带动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的强大引擎,成为高新技术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的服务平台,成为抢占世界高新技术制高点的前沿阵地。各高新区要在注重招商引资的同时,加大招才引智的工作力度,整合区内外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大企业等创新资源,通过产学研结合强化自主创新,支持区内企业更多地参与“山东省高新技术自主创新工程”的实施。要完善科技企业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等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拓展服务领域和服务功能。二是组建创新和产业发展联盟,有重点地建设一批面向行业服务的区域性科学研究基地、开放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选择部分具有一定基础条件的企业建设工程重点实验室,促进科技创新资源的共享、共用。三是完善科技合作平台。进一步深化与欧盟、独联体、日韩的科技交流与合作,巩固、拓展与中国工程院、中国科学院以及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著名科研机构和高校的合作,加强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二次创新,实现跨越发展。

  (四)促进相关科技资源的有效集成。在组织实施“山东省高新技术自主创新工程”过程中,一要与国家“十一五”科技发展计划紧密衔接,对具有技术优势的重点项目争取进入国家相关科技计划,对列入国家重大计划的科技专项给予优先支持,实现国家和省、市科技资源的聚焦。二要与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紧密衔接,围绕建设节约型社会和生态省、发展现代服务业的总体规划,筛选年度重大项目。三要与省相关行业发展规划紧密衔接,突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产品。

  (五)制定山东省高新技术自主创新工程管理办法。按照“山东省高新技术自主创新工程”确定的基本原则、重点任务和目标,省科技厅、财政厅将共同研究相应的管理办法,对工程项目的受理、评审、立项、验收做出具体规定。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对企业研究开发经费的投入情况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抽查,对启动实施的重大项目每年调度一次进展情况,经专家评估后作为下一年度项目和资金安排的依据。

编辑:mgerxzs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