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多部门联合发文优化电网投资建设环境

来源: 泰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03-03 10:06:44

据泰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消息,为加快电网基础设施建设,构建新型电力(562350)系统,打造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二个部门于2026年2月13日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电网投资建设环境的若干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依据各级能源(850101)主管部门制定或批准的电力(562350)规划,依法合规建设的变电站、输(配)电线路等电网项目。

二、主要措施

(一)强化相关规划衔接。要求各地将电网规划项目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在编制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文物保护区等专项规划时,配置或预留电网设施用地及通道空间。经批准纳入规划的电网基础设施用地和通道应依法予以保护。

(二)实施重点项目管理。支持将符合条件的超高压、特高压(885425)项目纳入省级重点项目,将符合条件的220千伏项目及电铁供电工程优先纳入省级重点项目,将符合条件的35—220千伏项目优先纳入市级重点项目。对纳入重点项目名单的电网项目,统筹落实用地、林地占补平衡等资源性指标。

(三)优化审批与加强监管。在现有线路通道或变电站址内进行增容或改建且不新增用地的项目,不再重复办理文物保护手续。同时强调依法依规推进建设,对未按规定办理手续或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项目将依法处理。

(四)强化用地供给保障。电网建设需节约集约用地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输(配)电线路工程不需办理土地征收,但需对相关权利人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新建公共建筑、住宅小区等应依据规划预留公用电力(562350)设施用地及通道。

(五)规范电网设施迁改。明确迁改遵循“后建服从先建,谁申请谁出资”原则。迁改需求方需与电网企业充分对接,迁改方案需确保不低于原有设施的技术安全标准和输送能力。

(六)加强属地管理协调。要求在新(改、扩)建市政基础设施时,组织电网企业参与论证。工程建设中与电力(562350)设施相遇时,双方需协商达成协议后方可施工,协商不一致的由地方政府协调。

(七)提升“获得电力(562350)”服务水平。要求各地建立健全协同工作机制,电网企业需简化电源和用户接入环节,建立电源项目跟踪服务机制,保障供电服务质量。电源项目并网前需落实用地并排除重大颠覆性因素。

(八)保障电力(562350)系统安全运行。要求各地依法保护电网设施,打击盗窃破坏等犯罪行为。电网企业需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开展应急演练,提升突发事件处置能力。

三、组织实施

省、市、县三级将建立电网项目推进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项目审批建设中的难点堵点问题。电网企业需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依法依规及时报送相关审批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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