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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大创新”“十强产业” “十大扩需求”202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2022-04-07 09:59:06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十大创新”“十强产业” “十大扩需求”202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鲁政办字〔2022〕28号

省政府有关部门:

《“十大创新”2022年行动计划》《“十强产业”2022年行动计划》《“十大扩需求”2022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三个十大”行动计划)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建立工作台账

每个行动计划形成一套工作台账,主要包括目标、任务、责任人、时间进度,由牵头部门汇总,在《通知》印发后的10个工作日内,统一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备案。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具化细化涉及本部门的目标任务,压紧压实责任,抓紧推动落实,确保尽快见到实效。

二、深入宣传解读

各有关部门要把握好“1234567”宣传工作法,聚焦推进落实“三个十大”行动计划,在主流媒体、新媒体等各类型平台上,常态化开展宣传报道,及时介绍各领域工作进展情况和取得成效。要定期总结推广本部门本领域以及各地推进落实的好经验、好做法,总结形成一批典型案例。

三、强化政策支持

抓紧抓实第一批政策清单落地实施,深入贯彻全国“两会”精神特别是针对“稳字当头”新制定的各项政策,第一时间推动落实,并结合山东省实际,谋划推出山东省政策清单,形成对“三个十大”行动计划的政策支撑。要密切关注国家部委政策动向,加大衔接汇报力度,积极争取国家有关政策支持。

四、狠抓督导落实

建立“三个十大”行动计划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形势变化及时完善更新。牵头部门要深化联动推进,主动牵头解决行动计划实施中的难点堵点问题,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协同推进,形成共抓落实的强大合力。充分发挥“四进”工作队作用,深入基层一线,督导服务“三个十大”行动计划中的重点项目、政策等落地落实,重要情况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3月27日

“十大创新”2022年行动计划

科技研发创新

一、工作目标

省级科技创新发展资金增长10%,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增长10%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3万家,高新技术企业达到2.3万家;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提高2个百分点左右;技术合同交易额达到3000亿元,创新综合实力大幅跃升,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建设全面起势。

二、主要任务

(一)持续提高科技研发投入。

1. 强化基础研究策源能力。启动省基础研究十年行动,力争省级财政基础研究投入增长10%以上。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碳中和、海洋科学等领域,组织实施一批重大基础研究项目,解决“卡脖子”技术的基础理论和技术原理问题。(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2. 强化产业关键技术攻关。聚焦生物医药、高端装备、新材料、氢能等领域,组织实施100项左右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实行“工作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责任化”推进。以解决产业链空白、薄弱、短板环节为重点,组织实施一批产业基础再造工程项目,支持42条关键产业链“链主”企业与上下游企业协同攻关。(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3. 推动科技赋能产业发展。聚焦公共安全、智慧农业等领域,再启动一批“技术攻关+产业化应用”重大科技示范工程。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产业攻关,对已突破“卡脖子”技术并转向大规模产业化的优质项目进行全要素赋能支持。扎实推进7个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高质量建设,争创3-4个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一业一策”推动12个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对产业技术研究院、高等技术研究院、能源研究院建设成效进行全面评估评价,催生重大科研成果,解决产业发展难题。(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4. 健全新产品推广应用制度。完善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版次高端软件等推广目录,落实新产品保险补偿等相关政策,推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高端软件研发及推广应用。年内新增推广应用首台(套)产品200项以上。(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二)强化科技平台载体赋能。

5. 力争更多国家级重大科技创新平台落地。完善海洋实验室组建方案,整合国内涉海优势创新力量,全力争创海洋国家实验室。对新升级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没有配套资金要求的,省级科技创新发展资金给予每个平台1000万元经费支持。力争获批2家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1家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实现“零”突破。(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6. 培育国家战略科技后备力量。制定高水平科技研发创新平台资金管理办法。出台支持省实验室建设发展的若干措施,高标准建设6家省实验室,新启动4家省实验室建设。优化整合农业、医药卫生等领域省重点实验室,在前沿交叉学科新建省重点实验室20家。布局新建3-5家省级创新创业共同体、30家省技术创新中心、2-3家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加快建设济南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牵头单位:省科技厅)

7. 做大做强高能级平台。推动吸气式发动机热物理试验装置等2项设施尽快落地,谋划一批省级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加快中科院济南科创城、中科院海洋大科学研究中心、中国海洋工程研究院(青岛)、未来网络研究院、量子国家实验室济南基地等建设。(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8. 促进各类园区发展。支持有条件的省级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开发区。依托省级以上高新区等创新载体,新建一批开放式大学科技园,依据建设发展绩效给予每家省级开放式大学科技园最高1000万元奖补。实施农业科技园区建设2.0工程,制定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实行“有进有退”动态管理。坚持陆海统筹,启动建设海洋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

(三)培优做强科技创新主力军。

9. 壮大科技型企业队伍。加强科技型企业孵化载体绩效管理,遴选50家左右品牌孵化载体。完善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政策体系,打造科技型企业培育升级版,力争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3万家,高新技术企业达到2.3万家,培育科技领军企业200家。实施领航型企业培育计划,积极培育“专精特新”、单项冠军、瞪羚、独角兽等优质企业。(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0. 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实施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支持2000家左右科技型中小企业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加快建设省级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推动科技创新资源共享。支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建立研发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研发机构认定为“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省属企业研发投入增长10%以上,在经营业绩考核中对研发费用视同利润予以加回。(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

11. 提高科技金融服务能力。强化科技保险工作,完善覆盖科技型企业研发、生产、销售等环节的保险保障政策。加快建设济南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探索建立完善覆盖科技创新全周期的金融生态链。(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山东银保监局)

(四)优化创新成果转移转化环境。

12. 持续推进科技体制改革。积极承接国家科技成果评价、科技奖励、科技人才分类评价改革试点,树立正确的科技成果和科技人才评价导向,加速科技成果产出和应用转化。大力实施“揭榜挂帅”升级版,试行“赛马制”。出台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措施,实施以信任和绩效为核心的科研经费管理改革,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经费使用自主权。深化科技成果转化综合试点单位改革,对成果转化技术合同年度到账额1000万元以上的科技人员,所在单位可直接聘任到高级职称岗位,享受相应待遇;技术合同年度到账额3000万元以上的科技人员,其转化收益分配比例可“一事一议”商定。(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13. 畅通科技成果转化渠道。支持省属高校及科研院所建设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加强国家、省级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建设,指导年内开展技术经纪(经理)人培训1000人次以上。鼓励高校院所探索建立“概念验证中心”,布局建设一批中试示范基地。(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

14. 强化开放合作。启动高端创新资源服务山东计划,建立全省科技合作重点需求清单,支持各市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和重点院校精准开展高层次合作项目,符合条件的纳入省重点研发计划予以支持。动态调整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加大关键技术、重要设备及零部件进口贴息支持。加快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建设。(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

三、推进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加强对科技创新政策、省委科技创新委员会工作要点等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的督查,建立省委科技创新委员会牵头抓总,各成员单位高效协同的工作机制。发挥省科技创新战略咨询专家委员会作用,常态化开展重大事项决策咨询。(牵头单位:省委科技创新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二)强化政策保障。将研发投入和人力资本投入作为重大产业项目审批重要条件,优先支持研发投入和人力资本投入较高的项目申报重大产业项目。符合规定的科技创新工业项目可享受地价优惠政策,在确定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的70%执行。(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

(三)推动政策落实。全面梳理科技创新政策措施,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平台作用,组织科技创新政策系列宣传活动。加强政策解读,全方位推动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建立政策落实督导机制,根据督查结果,对落实不力的市予以通报批评。(牵头单位:省科技厅)

人才引育创新2022年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精准引育一批科技领军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吸引集聚高校毕业生实现新突破。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重点人才队伍引育。

1. 集聚战略科学家和顶尖人才。建立战略科学家发现、支持、发挥作用机制。深化引进顶尖人才“一事一议”、领军人才“筑峰计划”实施机制,推进国际顶尖科学家工作室建设。(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牵头,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科协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 集聚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发挥好泰山人才工程和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作用,实施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遴选培养支持计划。举办“创业齐鲁·共赢未来”高层次人才创业大赛。(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 加大青年人才集聚力度。深入推进“万名博士、十万硕士、百万大学生创业齐鲁计划”,省市联动开展“山东—名校人才直通车”活动100场以上,持续办好“高校学子山东行”“百校千企”“青鸟计划”“优选山东”等人才招引对接活动。创新“海聚山东”线上引才活动形式,组织用人单位“带岗直播”。提高省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青年人才支持比例。实施高校青年创新团队支持计划。设立“山东博士后科学基金”,新增博士后平台不少于100家,引进博士后1500人以上。(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团省委、山东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 壮大卓越工程师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启动推进省属高校“卓越工程师创新实验班”设立工作。实施“万名数字专员进企业”行动。启动“技能兴鲁”百万工匠培育、万名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行动。研究制定新时代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建设的支持政策。举办第一届全省职业技能大赛。(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山东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 加强哲学社会科学人才引育创新。编制实施全省哲学社会科学、文学艺术等宣传思想文化人才发展规划,出台推动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学艺术人才建设工作创新发展的具体措施。根据学科建设和实际需要,精准引进理论、新闻、出版、文艺、国际传播、考古等方面名家大师、学科带头人、紧缺专业人才。启动实施山东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111工程”,遴选支持哲学社会科学名家大家、学科带头人、中青年学术骨干。(省委宣传部牵头,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党校、山东社科院、山东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 加大海外人才集聚力度。组织举办第二届山东人才创新发展大会暨第十二届中国·山东海内外高端人才交流会、国际青年交流大会、“留学报国·智汇齐鲁”海归创新创业峰会、泰山青年国际论坛、留学人员来鲁创业大赛。持续深化外籍人才来鲁工作便利化举措改革。(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委统战部、省委外办、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团省委、山东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 加强人才交流合作。搭建重点用人单位人才需求集中发布平台。加强与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等人才资源集聚地区协同合作。推进黄河流域科创联盟建设,打造人才发展共同体。开展黄河流域百千万人才交流活动,建立“青年创新创业联盟”。(省委组织部、省委台港澳办、省教育厅、省科技厅、团省委、山东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人才自主培养。

8. 增强高校人才培养能力。实施新兴专业支持计划,推进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等新兴交叉学科布局。启动基础学科拔尖人才培养计划,布局建设一批基础学科拔尖人才培养基地。实施学位授权精准培育计划,重点建设培育博士、硕士学位授予高校和博士学位授权点。(省教育厅牵头负责)

编辑:韩静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