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发布 人才需求

扫一扫
手机浏览

智能推荐
项目人才资讯

首页
山东优势
城市推介
合作机遇
重点产业
招才引智
开放平台
网上招商
服务指南
关于我们

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来源:财政部2022-03-29 10:02:46

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第一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

2022年3月24日

编辑:韩静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