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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重点人才政策清单,133条政策“干货”

来源:人才山东2019-01-28 09:39:00

近期,根据省委要求,省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打出统筹整合“组合拳”,针对政策“碎片化”问题,对省级层面90余个人才工作文件进行全面梳理,抽出实用、好用、易用的133条政策“干货”,建立山东省重点人才政策清单。

人才工程政策

1、院士:对我省自主推荐当选或全职引进的“两院”院士,一次性拨付科研启动经费50万元,每年拨付科研活动经费20万元,每月发放院士津贴1万元,可享受副省级干部医疗保健待遇,住房按不低于180平方米安排。聘任来鲁工作的、每年在山东工作时间3个月以上的省外院士,每年拨付科研补助经费10万元,工作期间每月发放院士津贴1万元。(政策来源: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改善条件充分发挥在鲁院士作用的意见(厅字〔2001〕13号),关于认真做好聘任院士工作的通知(鲁人发〔2004〕24号)

2、国家“万人计划”:面向国内高层次人才,分为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教学名师、青年拔尖人才等多个项目,中央财政给予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教学名师每人不高于100万元支持,按照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不同领域,给予青年拔尖人才每人30万元—240万元不等的支持。省里为各类人选统一配套经费50万元。(政策来源:关于国家“万人计划”配套资助标准和拨付渠道的通知)

3、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面向做出突出贡献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每人一次性发放政府特殊津贴2万元,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来源:关于继续实行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通知)

4、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面向海内外高水平学科领军人才,分为特聘教授、讲座教授、青年学者等项目,其中特聘教授聘期为5年,每年给予20万元奖金;讲座教授聘期为3年,每月给予3万元奖金,按实际工作时间支付;青年学者聘期为3年,每年给予10万元奖金。(政策来源:“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办法)

5、泰山学者工程: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引进培养从事基础研究、原始创新和共性技术研究的创新型科技人才,分为攀登计划、特聘专家计划、青年专家计划三个项目,实行动态管理,管理期均为5年。省财政5年给予每个攀登计划专家及团队支持经费350万元,给予全职选聘的特聘专家及团队支持经费200万元,给予兼职选聘的特聘专家及团队支持经费100万元,给予每个青年专家支持经费100万元。用人单位均按照1:1配套支持。(政策来源: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提升泰山学者工程的意见》和《关于实施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的意见》的通知) 

6、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面向各类企业、园区、基地等引进培养一批高层次产业人才,分为产业创新类(具体包括高效生态农业、传统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及社会民生产业4个项目)、科技创业类(具体包括海外留学回国创业人才、国内创业人才2个项目)和产业技能类三大类别7个项目,实行动态管理,管理期均为4年。省财政4年给予每名产业创新人才及团队300万元—600万元经费资助,给予每名科技创业人才及团队100万元—500万元经费资助,给予每名产业技能人才50万元经费资助。(政策来源: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提升泰山学者工程的意见》和《关于实施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的意见》的通知)

7、引进顶尖人才“一事一议”:支持从省外海外引进顶尖人才,分为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两类,4年管理期内,省财政给予每名杰出人才最高400万元的人才津贴,人选开展创新研究的给予最高5000万元的综合资助,人选来我省创办企业的省级引导基金给予最高6000万元的直投股权投资支持;省财政给予每名领军人才200万元的人才津贴,人选开展创新研究的给予最高3000万元的综合资助,人选来我省创办企业的省级引导基金给予最高4000万元的直投股权投资支持。(政策来源:引进顶尖人才“一事一议”实施办法)

8、智库高端人才:面向海内外引进从事公共政策研究和决策咨询的高层次人才,分为首席专家、岗位专家和一般专家,实行动态管理,管理期为5年。首席专家确定为“泰山学者特聘专家”;遴选100名左右岗位专家,符合推荐条件的,可优先选拔为“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政策来源:关于加快智库高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9、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面向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中青年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两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120名左右,5年管理期内,省财政每年给予每名专家科技奖金1.2万元,每年可享受一次或多次共计10—20天的休养。(政策来源: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鲁政办发〔2017〕43号)鲁政办发〔2017〕43号)

10、外专双百计划:自2017年,利用5年时间引进100名国际知名的高层次非华裔外国专家和100个高层次外国专家团队。个人和团队项目最高分别资助140万元、460万元。(政策来源:关于组织实施“外专双百计划”的意见(鲁政办字〔2017〕35号)

11、“齐鲁”系列人才工程:选拔优秀的基层一线实用人才,具体分为支持高技能人才的“齐鲁首席技师”、支持农村实用人才的“齐鲁乡村之星”、支持专业社会工作人才的“齐鲁和谐使者”、支持金融人才的“齐鲁金融之星”、支持基层医师的“齐鲁基层名医”、支持一线统计人员的“基层统计人才培育工程”等项目,均为4年管理期,期间给予每名人才每月1000元政府津贴。(政策来源:齐鲁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5〕233号),齐鲁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5〕135号),齐鲁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5〕251号),齐鲁金融之星选拔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7〕93号),山东省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鲁卫发〔2018〕6号),山东省基层统计人才培育工程实施办法(鲁统字〔2018〕86号)

12、西部人才计划:每年选派高层次人才到137个县(市、区)政府和国家级高新区、国家级开发区挂任科技副职,挂职时间一般为1年,挂职经历计入个人基层工作经历,由接收单位给予生活和交通补贴;每年选派500名教师、200名科技人员、300名医务工作者、200名文化工作者到县(市、区)开展服务,时间一般为1年,由省财政按照每人每年2万元标准对选派人员进行补助;每年支持欠发达地区县(市、区)引进100个急需紧缺人才项目,对重点项目、优秀项目分别给予不超过150万元和75万元省级资金支持;到2020年,每年从西部隆起带和西部隆起带区域以外扶贫开发任务较重的县(市、区)选派160名中青年业务骨干到省内高校、科研院所、文化单位、医疗机构等挂职研修,时间为1年,省财政按照每人每年3万元标准拨付培养经费。(政策来源:《关于加强对西部经济隆起带和省扶贫开发重点区域人才支持的意见》有关工作实施细则)

13、留学人员来鲁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重点针对处于初始创办阶段,待转化技术项目创新性强、发展潜力大、市场前景好,且符合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或重点产业发展规划的留学人员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入选企业每家给予10万元—20万元资金支持。(政策来源:关于支持留学人员来鲁创业的意见(鲁办发〔2013〕2号)

14、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建立由省内农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推广机构以及新型经营主体的专家组成的省创新团队,设立创新团队建设专项资金,按照每年45万元、25万元、15万元的标准,对首席专家、岗位专家、综合试验站给予补助。(政策来源:山东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鲁农科技字〔2016〕7号)

15、教育领域人才工程:(1)齐鲁名师名校长建设工程,分别面向全省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在职教师、校长和副校长,遴选300名中小学齐鲁名师、100名中小学齐鲁名校长建设工程人选,遴选80名中等职业学校齐鲁名师、20名中等职业学校齐鲁名校长建设工程人选,进行重点培养,培养周期为3年。培养周期内为工程人选提供5万元的专项培养经费,用于工程人选的集中培训、国内外研修、专家指导、教育研究、企业实践等。(2)山东省特级教师,面向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特殊教育学校、职业中学(含职业中专)、教学研究机构、校外教育机构中的广大教师,每三年评选一次,每次选400名,山东省特级教师享受300元/月特级教师津贴。(3)农村学校特级教师,面向县域内中小学教师公开竞聘,以农村义务教育学区为单位,每个学区设立1个特级教师岗位,实行任期制。聘期内享受特级教师补贴待遇。(4)省级教学名师,自2003年起,面向全省普通高等学校长期承担教学任务的一线在职专任教师,优先考虑长期承担低年级学生基础课程教学任务并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和教学工作优异且在校企合作或产学研结合工作中贡献突出的教师。入选者将由省教育厅颁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荣誉证书。(政策来源:齐鲁名师齐鲁名校长建设工程(中等职业教育)实施方案(2017—2020年)(鲁教师字〔2017〕10号),关于印发《山东省第三期齐鲁名师建设工程人选培养方案(2016—2018年)》《山东省第二期齐鲁名校长建设工程人选培养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鲁教师字〔2016〕16号),山东省特级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鲁教师字〔2012〕12号),关于调整特级教师津贴标准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15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鲁政办字〔2016〕56号),山东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鲁政办发〔2015〕60号) 

16、文化领域人才工程:(1)齐鲁文化名家,重点选拔扶持全省哲学社会科学、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和文物保护、文化经营管理、文化科技等方面具有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能力的高端人才,每4年评选一次,每次人数不超过20名,连续资助4年,安排专项经费800万元,从中一次性给予每人工作津贴10万元、课题项目资助费不超过25万元。(2)齐鲁文化英才,重点选拔扶持全省社会科学、新闻出版、文学艺术、文化产业、传媒科技等领域的优秀专业人才,每2年评选一次,每次人数30名左右,培养期5年,每人每年给予工作津贴1万元、课题项目资助费不超过3万元。(3)齐鲁文化之星,重点选拔扶持全省县级和城乡基层宣传文化领域从事文艺创作表演、文化传承传播、文化经营管理等的专业人才,每2年评选一次,每次人数300名左右,培养期3年,每人每年给予课题项目资助费1万元。(4)理论人才“百人工程”,重点选拔扶持全省从事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研究的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理论骨干,每2年调整一次并开展优秀理论成果评选,每次评选表彰100人。(5)签约文艺评论家,重点选拔扶持全省具有较深厚文学艺术理论基础、学术素养、评论功底和一定社会影响的中青年文艺评论家,每3年评选一次,每次签约30名,聘期3年,每人每年给予补贴2万元。(6)签约作家,重点选拔扶持全省具有一定创作成就、创作潜力和社会影响的中青年作家,总数30人,采取动态滚动签约方式,每批聘期3年,每人每月给予补贴3000元,创作奖金按照一等奖2万元、二等奖1.5万元、三等奖1万元标准发放。(7)山东省戏曲名家工作室,重点选拔扶持全省从事戏曲领域艺术创作、舞台表演和理论研究工作20年以上,在所属专业领域中具有广泛知名度和权威影响力的戏曲艺术家,聘任工作以3年为一个周期,每周期10人,聘任期间每个工作室每年给予资助费20万元。(政策来源:齐鲁文化名家工程实施意见(鲁厅字〔2013〕28号),“齐鲁文化英才工程”实施意见(鲁厅字〔2009〕13号), “齐鲁文化之星”工程实施意见(鲁宣发〔2011〕32号),山东省理论人才“百人工程”实施管理办法(试行)(鲁宣办发〔2013〕5号),山东省签约文艺评论家管理办法(试行)(鲁宣发〔2015〕6号),山东省作家协会签约制作家管理办法(鲁作字〔2013〕5号),山东省作家协会签约制作家管理实施细则(鲁作办字〔2015〕1号),“山东省戏曲名家工作室”实施办法(鲁文艺〔2017〕10号)

17、卫生健康领域人才工程:2018年至2022年,每年遴选20名左右齐鲁卫生与健康领军人才,60名左右齐鲁卫生与健康杰出青年人才,分别授予“齐鲁卫生与健康领军人才”“齐鲁卫生与健康杰出青年人才”称号。齐鲁卫生与健康领军人才培育工程实行项目管理,工程人选单位负责对工程人选进行项目资助。管理期5年。在管理期内,项目资助领军人才每年每人不少于5万元,杰出青年人才每年每人不少于3万元。(政策来源:齐鲁卫生与健康领军人才培育工程实施方案(鲁卫发〔2018〕10号)

人才管理政策

1、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外籍毕业生和外国留学生经申请可直接获得工作许可,允许引进的外籍科学家领衔实施省科技项目、申报省科学技术奖、创办科技型企业、开展创新活动,享受省内科研活动相同的政策支持。(政策来源: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16〕22号)

2、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领导班子成员经批准可兼任与本单位或者本人教学科研领域相关的社会团体和基金会等职务,兼职数量一般不超过3个。正职之外的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经批准可在本单位出资的企业或参与合作举办的社会服务机构兼职,兼职数量一般不超过1个。(政策来源: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领导人员兼职工作的电话通知)

3、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所属院系所及内设机构领导人员在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和企业兼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在兼职单位获得的报酬,应当全额上缴本单位,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奖励。(政策来源: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领导人员兼职工作的电话通知)

4、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所属单位中担任法人代表的正职领导,是科技成果主要完成人或对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可以按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规定获得现金奖励,但原则上不得获取股权激励。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所属院系所和内设机构领导人员的科技成果转化,可以获得现金奖励或股权激励,但获得股权激励的领导人员不得利用职权为所持股权的企业谋取利益。(政策来源: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领导人员兼职工作的电话通知)

5、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兼职到企业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或者离岗创业,3年内保留原单位人事关系和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相应享受职称评聘、保险等方面待遇,离岗创业期满后,符合条件的经批准同意可再延长3年。(政策来源: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16〕22号))

6、在博士后站(基地)从事科研工作的在站(基地)博士后研究人员,以及出站(基地)后在我省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可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参加职称评审和岗位竞聘,其在站(基地)期间科研成果可作为自进站(基地)以来首次参加职称评审,以及在站(基地)或出站(基地)后岗位竞聘的依据。设博士后站(基地)单位按有关规定为博士后研究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省外博士后研究人员出(退)站后,可直接凭全国或其他省(区、市)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出具的落户证明材料,到落户所在地按照规定办理落户。与博士后研究人员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随迁户口。(政策来源: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44号))

7、具有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员,可直接应聘相应等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在技工院校开展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政策来源: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助推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鲁人社发〔2016〕22号))

8、事业单位特聘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在首次聘用时可不受职称、任职年限的限制,按照业绩、能力、水平直接聘用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政策来源:山东省事业单位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特聘办法(鲁人社规〔2017〕22号))

9、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其二级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的专家学者因公临时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的,单位与个人的出国批次数、团组人数、在外停留天数根据实际需要安排。(政策来源: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16〕22号))

10、区别管理教学科研人员与党政干部因公临时出国,对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单位与个人出国批次数、团组人数、在外停留天数根据实际需要安排。特殊情况需持普通护照出国,应说明理由并报组织人事部门批准。(政策来源:关于加强和改进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人才培养政策

1、实施“青年人才国际化培养计划”,每年资助相关专业100名左右在读博士研究生出国研修、100名左右在读博士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交流会议,在读博士研究生出国研修,期限为6个月的,资助5万元;期限为12个月的,资助10万元。在读博士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项目,会期一般为一周,资助不超过1万元。每年资助500名左右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研究人员)、科技工作者、医务工作者以及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等到国外进修,其中,包括教育系统200名左右和非教育系统300名左右,非教育系统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中,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省级财政每人每年资助12万元;访问学者计划中的高级医疗卫生人才访学计划,省级财政每人每年资助10万元,留学人员所在单位每人每年资助不少于5万元;高级科研人才访学计划和高级技能名师访学计划,省级财政每人每年资助12万元,留学人员所在单位每人每年资助不少于3万元;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中的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培养计划和高级财经人才培养计划(不含财经管理部门人员),省级财政每人每年资助10万元,留学人员所在单位每人每年资助不少于5万元;政府高级管理人才培养计划(包含高级财经人才培养计划中的财经管理部门人员),省级财政每人每年资助15万元。(政策来源:关于做好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工作的意见(鲁发〔2017〕26号),山东省促进研究生教育国际化发展实施方案(鲁教研字〔2017〕5号),山东省非教育系统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管理办法(鲁人社规〔2018〕6号))

2、实施“企业家发展领航计划”,加强青年企业家接力培养,整合领军企业、知名高等院校和创业成功人士资源,建立山东省企业家培育中心,每年选拔100名以上优秀青年企业家进入企业家培育中心培养锻炼、100名以上优秀青年企业家到世界500强企业总部实践学习。(政策来源:关于做好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工作的意见(鲁发〔2017〕26号))

3、实施“高技能人才素质提升计划”,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围绕新旧动能转换重点领域,每年选派100名优秀高技能人才赴制造业强国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行技能研修学习。(政策来源:关于做好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工作的意见(鲁发〔2017〕26号))

4、实施“哲学社会科学优秀人才培养计划”,建立10名左右大家名家、100名左右学科带头人、1000名左右中青年学术骨干的哲学社会科学人才队伍。对省属高等学校、社科研究机构引进培养的国家“万人计划”、长江学者中的哲学社会科学人才,给予每人50万元经费支持。(政策来源:关于做好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工作的意见(鲁发〔2017〕26号))

5、加强青年创新人才培养,为每名泰山学者至少配备4名专职青年学术助手,无博士授权点高校依托博士授权点高校招收博士研究生,省教育厅在下一年度博士生招生计划分配中予以重点倾斜支持。(政策来源: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16〕2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泰山学者团队建设的意见(鲁教人函〔2017〕54号))

6、金融高端人才国际化培养项目,每年遴选20名左右骨干金融机构高端人才到纽约、伦敦、新加坡、香港等国际金融中心开展培训。金融业务骨干素质提升项目,每年从全省各类金融机构选派50名左右中高端金融人才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国内金融中心城市开展培训。(政策来源:关于加强全省金融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6〕36号))

7、加大博士后交流和培养力度,鼓励、支持博士后研究人员积极申报国家组织的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符合条件的外籍博士后研究人员可申报国家和省引智项目计划。加大博士后国际化培养力度,每年资助一定数量的35岁以下优秀在站(基地)博士后研究人员、拟进站(基地)的应届博士毕业生到国(境)外优秀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科领域研修访学、合作研究或参加国际学术交流活动。(政策来源: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44号))

人才评价政策

1、拓宽评价人员范围,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限制,凡在我省企事业单位工作、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人事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均纳入职称申报评审范围。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与公立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同等职称申报评审待遇。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高校院所、医疗机构等单位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兼职的专业技术人才,3年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正常申报职称,创业或兼职期间业绩作为职称评审依据。技工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可参加职称评审。(政策来源: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8〕1号))

2、建立特殊人才绿色通道,各级党委、政府认定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可直接申报相应层级的职称,其中入选省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的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援疆、援藏、援青以及援外的,援派期间参加职称评审,可不受所在单位岗位数量限制,并免于评审前的业务能力测试。在我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科研工作站(基地)从事科研工作的在站(基地)博士后研究人员,以及出站(基地)后在我省工作的,可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参加职称评审,在站(基地)期间科研成果可作为参加职称评审的依据。非企事业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条件的,可申报相应的职称。(政策来源: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8〕1号))

3、鼓励发展复合型人才,已取得一个系列(专业)职称并聘用在相应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结合从事工作再申报评审或报考其他系列(专业)同级别的职称,可不受所在单位岗位限制。(政策来源: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8〕1号))

4、建立职业农民职称制度,研究制定符合职业农民特点的职称标准条件和评审程序。职业农民参加职称评审不受学历、所学专业等限制,重点考察业绩贡献、经济社会效益和示范带动作用。设区的市可探索鼓励奖励措施,对获得职称的职业农民,优先提供信息技术、融资支持、产品推介服务,优先安排学习培训,优先获得财政资金支持项目、政策补贴等。每三年举办一次全省乡土人才传统技艺技能大赛,对前10名获得者授予“山东省乡村传统技艺技能大师”称号,并给予奖励。全省各地开展乡土人才创新创业大赛和传统技艺技能大赛,获得优异成绩的选手直接认定技师、高级技师等技能资格。(政策来源:推进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鲁人社发〔2018〕40号))

5、全面下放基层高级职称评审权,由各设区的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地区“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职称制度,基层职称系列均可设置到正高级。乡镇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自主选择参加全省统一的职称评审或基层职称评审。乡镇基层职称评审单独标准,单独评审,颁发基层职称证书,证书在全省乡镇区域内使用。取得基层职称人员在乡镇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时,与取得全省统一职称人员同等对待。取得基层职称后,在乡镇专业技术岗位累计聘满5年且考核合格的,可以申请换发相同级别全省统一的职称证书。(政策来源:推进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鲁人社发〔2018〕40号))

6、设立基层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实行单独评审。(政策来源: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16〕22号))

7、从海外引进的青年人才,不受本人国内任职和年限限制,按照业绩、能力、水平可直接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其海外工作经历、学术和专业技术贡献,可作为参评依据。(政策来源:山东省支持青年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鲁人社发〔2018〕9号))

人才激励政策

1、设立齐鲁杰出人才奖,每3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不超过2人,每人奖励300万元,并设置齐鲁杰出人才提名奖,每次评选不超过10人,每人奖励50万元。经批准,可授予齐鲁杰出人才奖获得者山东省劳动模范或者山东省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给予齐鲁杰出人才提名奖获得者记一等功奖励。(政策来源:关于做好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工作的意见(鲁发〔2017〕26号))

2、省科学技术最高奖,授予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促进科学技术发展中有重大贡献的个人,或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取得重大技术发明、技术创新,创造了巨大经济效益、生态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个人。每年授奖人数不超过2名,奖金为每人100万元。(政策来源: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7号))

3、齐鲁友谊奖,省人民政府授予在我省工作外国专家的最高荣誉,一般每年评选表彰一次。对在我省工作期间作出突出贡献的外国专家,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省人民政府授予“齐鲁友谊奖”并按国家要求推荐申报国家“友谊奖”。(政策来源:山东省外国专家管理办法(鲁政办发〔2011〕48号))

4、在鲁工作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以及其他高层次人才取得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以及省级人民政府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来源: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税收服务工作的通知)

编辑:任书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