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将初次审议人才发展条例

来源:大众日报 · 新锐大众 2019-09-17 11:13

9月16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在济南举行新闻发布会。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9月下旬召开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将审议《山东省乡镇人民政府工作条例》《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山东省人才发展条例》《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多部法规。

“我省高度重视人才工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人才政策,人才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但是,‘大而不强’的特征仍表现较为突出,特别是在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培养、人才平台载体建设、人才发展环境优化等方面,还存在一系列亟需解决的深层次问题。因此,很有必要制定一部专门的地方性法规,切实保障人才工作高质量发展。”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孙建功介绍,《山东省人才发展条例(草案)》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和反复论证修改,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将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进行初次审议。条例草案主要从营造更具吸引力的人才生态环境、建立以创新创业为导向的人才培养开发机制、构建更加灵活开放的引才用才机制和完善以品德、能力、业绩为重点的人才评价机制等方面对人才发展工作进行规范,有助于推动形成人人渴望成才、努力成才、皆可成才、尽展其才的良好局面。

《山东省乡镇人民政府工作条例(草案)》已于今年7月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初次审议。会后,省人大常委会采取多项措施,对条例草案进行了调查研究论证和认真修改完善。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姚潜迅介绍,立法过程中,把强化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职能作为重点。一是按照便民原则推动权力下放。要求省政府将直接面向人民群众、由乡镇政府管理更方便有效的县级服务管理事项依法下放给乡镇政府,制定目录并向社会公布。二是强化乡镇政府事权保障措施。对依法下放给乡镇政府的事权,应当给予相应财力支持;完善转移支付工作机制,帮助乡镇政府弥补财力缺口。三是优化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职能。要求县(市、区)政府工作部门支持乡镇政府依托统一的政府公共服务平台和数据共享交换系统,为辖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在线公共服务;要求乡镇政府整合辖区公共服务资源,按照“一站式”便民服务和公开透明的要求,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四是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通过这一系列强化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措施,推动乡镇政府职能转变,助力提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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