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出台《政商关系若干具体问题指引》

来源:潍坊日报2019-02-18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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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政商关系若干具体问题指引》

为政商交往设立“红绿灯”

本报讯 (纪哲)为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关于转变工作作风、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和省委有关要求,近期,我市出台《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若干具体问题指引(试行)》,从明确内涵要求、畅通联系渠道、提升服务水平、鼓励阳光交往、守好清廉底线、强化保障措施等方面为政商正常交往明确尺度、划出边界。

一是明确内涵要求。公职人员做到“亲”“清”,就是在出于公心、守住底线的前提下,真诚坦荡与企业家接触交往,积极担当作为、为企业排忧解难。企业家做到“亲”“清”,就是在聚精会神办企业、遵纪守法搞经营的前提下,发扬企业家精神,承担社会责任,自觉支持地方发展。双方协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既杜绝官商勾结、利益交换,又防止片面避嫌、为官不为,推动政商之间清清爽爽合作、堂堂正正交往。

二是畅通联系渠道。联系服务企业常态化,市、县两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班子成员每人至少联系2家企业,每年到企业走访调研不少于2次。建立政企定期联系制度,市、县两级党委、政府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有企业家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制定涉及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及其经营者重大利益的政策时,事先听取企业和企业家的意见建议。加强智慧政务建设,依托“智慧潍坊”服务平台搭建集政务信息公开、涉企事项办理、企业诉求表达于一体的双向信息联系渠道。

三是提升服务水平。适应机构改革要求,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深化“放管服”改革,突出抓好“一次办好”改革,当好为企业服务的“店小二”。对重大招商项目建设做到领导主抓、包靠服务,为企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认真对待企业反映的问题,在法律法规框架内、在没有明令禁止的情况下全力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司法、执法、执纪机关在办案中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充分保障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

四是鼓励阳光交往。在不触碰纪律“红线”和法律“底线”的基础上,旗帜鲜明地鼓励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与企业和企业家正常接触、阳光交往。在企业寻求政策指导和事项办理帮助时,明确公职人员从上门服务企业、帮助企业争取扶持政策、帮助企业急事急办3个方面给予支持。经单位批准,公职人员可参加或组织包括情况推介类、陪同接待类、项目申报类、外出调研类、启动奠基类、联系沟通类、专家授课类、经贸交流类、专题培训类及其他符合规定的10类商务活动。    

公职人员在协助企业到外地参加项目申报、“双招双引”等活动时,可一并同行、就餐、住宿,按公务出差标准安排并结清差旅费用。公职人员经批准参加重要商务接待活动,用餐标准要与当地公务接待标准相适应,严格控酒,并做到举止文明、行为得体。

五是守好清廉底线。强调公职人员依规依纪依法和企业家接触交往,守好清廉底线,树立良好形象,做到不贪腐、不吃请、不推诿、不添乱。强化保障措施,各级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负起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主体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负起监督责任。积极宣传和表彰优秀企业家,贯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健全完善政商交往中的容错纠错机制,营造鼓励担当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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