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 融合发展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3-09-18 09:37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现组织开展2023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内容

围绕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聚焦“数字领航”企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等方向,遴选一批标杆示范项目,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新业态和新模式,为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明确路径和方向(详见附件1)。

二、申报条件和程序

(一)“数字领航”企业方向申报主体是获得过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领域相关试点示范的制造企业,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等,不接受联合体申报。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和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方向申报主体包括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科研院所或其联合体等,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发展能力(申报书详见附件2、3、4、5)。

(二)“数字领航”企业方向,济南、烟台两市推荐不超过2项,其他市推荐数量不超过1项;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和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方向,济南、烟台两市推荐不超过4项,其他市推荐数量不超过2项。其中,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方向须已取得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证书评定;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方向须已纳入省级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

各申报方向,央企驻鲁、省属企业均不占申报名额。各市推荐项目需按优先级进行排列。

(三)“数字领航”企业方向不支持已入选企业重复申报。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和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方向不支持已列入前期同类试点示范的项目或仍在示范期的项目重复申报,不支持未建或在建项目申报。中德智能制造合作方向不接收仅购买产品但未进行实质性合作的项目。

三、有关要求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认真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符合要求、证明材料完整并真实有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9月22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项目汇总表(详见附件6)、申报书(一式三份,A4版胶装,加盖公章)和电子版光盘邮寄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方式:马庆营,由斌  0531-51782669,0531-51782675

邮    箱:sjxwxxhtj@shandong.cn

寄送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工业互联网处(通过EMS方式进行邮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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