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城产权制度改革:探寻集体与个人共赢的产权之路

来源:2019-01-09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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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深化农村改革的一项重点任务,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制度支撑。肥城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自2012年启动铺开,动手比较早,各村很快分别成立了村级股份合作社,意在解决集体资产管理少数人说了算的问题,有效防止集体资产流失。但是对如何有效经营合作社、特别是如何处理好群众分红和集体积累的关系研究不够、认识模糊。

       去年6月份,该市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运营管理的意见》《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新增资产处置和收益分配的指导意见》两个文件,并配套下发了清产核资、成员认定、股权管理、抵押担保、财务管理、收益分配等一系列文件,改革加力提速,成效越来越实。  

       “沿河荒滩的200亩地,闲了好几年,现在我们开发利用起来,打造成了水岸花田景区,运营后,项目可实现年增收100万元。”新城街道古店村党支部书记毛传军说。

       真正把家底摸清,才能为后续改革打下坚实基础。古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去年对清产核资、成员确认、股权量化等关键环节查缺补漏,完善章程,5月份挂牌,这标志着该村合作社正式启动和运营。通过出租陪读公寓、吸纳企业进驻工业园以及开发乡村旅游等产业,村集体经营性收入达到900余万元。

       农村集体资产既要保值更要增值,市场化运营势在必行。围绕做实村级股份合作社的市场主体地位,肥城市经管部门为完成股份制改革的村颁发了组织证明书,协调开设了银行账户,统一刻制了公章,启用了会计账簿。该市规定股份经济合作社资金、资产、资源全部纳入镇街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或委托社会中介组织统一管理,分村建账,按村开设银行账户,采取镇村两级“双印鉴”管理,独立核算。村级管理发生的费用、财政划拨的资金等,全部纳入合作社账内核算。市经管部门定期财务检查。

       治理机制的完善,提升了肥城改革发展内生动力。股份合作社可由村集体自主经营,也可以通过承包、租赁、托管、联营、股份合作等方式,由其他主体经营或与其他主体联合经营。集体资产资源处置纳入镇街产权交易平台实行统一招投标。  

       “4亩地全部入股合作社,平时在基地打工,月月领工钱,年底拿分红,一年2万多,日子越过越红火。”日前在湖屯镇前兴隆村,记者碰到正在苗木基地忙活的村民鹿焕宝。

前兴隆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设置了个人股和集体股。集体股资产66.66万元,量化3333股,占总股数的40%,由全体成员共同所有;个人股资产99.98万元,资源394.921亩,量化4999股,占总股数的60%,由符合条件的1814名成员享有。“定股明权,农民财产权益才能得到更好保证。”肥城市委书记常绪扩说。  对于分红问题,肥城市规定,村集体年净收益30万元或人均200元以上一般应考虑进行分红。对村集体收入较大、已经具备了分红条件的村居,各镇街必须要引导股份经济合作社给成员股东分红,实行新的盈余分配制度,逐步改变过去那种发放“福利”的传统方式,真正让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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