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气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来源:滨州市人民政府网站2022-12-13 14:3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气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鲁政发〔2022〕13号),加快推进滨州气象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更高水平富强滨州建设气象保障服务能力,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推进高质量气象现代化建设,构建科技领先、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人民满意的现代气象体系,充分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以气象高质量发展全方位保障生命安全、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在滨州全面贯彻落实,滨州“双型”城市和更高水平富强滨州建设更加有力。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基本建成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气象业务体系,夯实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防灾减灾救灾协同能力进一步提升,气象在保护生命安全、服务生产发展、促进生活富裕、建设生态良好中的支撑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在人工影响天气、专业气象服务两个特色领域成为全省气象工作示范样板,我市气象综合实力位居全省前五。

  到2035年,全面建成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的现代气象业务体系,气象工作深度融入人民生产生活的各个领域,气象服务保障生命安全、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能力和效益更加凸显,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更加牢固,我市高质量气象现代化建设迈上新台阶,气象综合实力位居全省前三。

  二、夯实气象高质量发展的基础

  (一)建设精密气象监测系统。健全综合气象观测体系,调整优化气象站网布局,形成广覆盖的现代综合气象观测网。在城区、北部沿海等气象灾害敏感区加密建设自动气象站,重点区域布设闪电定位仪、气象探测火箭系统、雨滴谱仪等设备。将六要素(气温、气压、降水、湿度、风向、风速)以下的国家地面天气站升级改造为六要素自动气象站,四要素以下的省级气象观测站升级为四要素以上自动气象站,并完成运行8年以上自动气象站的设备更新。完善农业、海洋、生态、交通、能源、旅游等专业气象观测网。对滨州新一代天气雷达进行双偏振改造,加密建设X波段双偏振雷达,布设风廓线雷达。完善气象探测装备计量检定和试验验证体系,健全智能化综合气象装备保障和气象观测质量管理体系。依法保护气象台站探测环境,对气象探测环境不符合保护标准的进行治理。鼓励和规范社会气象观测活动,实现气象观测资料实时共享。(市气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发展渔业局、市文化和旅游局、滨州海事局等部门、单位及各县〈市、区〉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构建精准气象预报系统。建立从气象综合实况监测到短时临近、短中期无缝隙网格预报业务,不断提高中小尺度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能力。加强上级延伸期、次季节到季节预报产品的应用。10天内网格预报空间分辨率精细到1公里,24小时内时间分辨率达到1小时,晴雨预报准确率超过90%,强对流预警平均提前量超过50分钟。(市气象局牵头,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城乡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滨州黄河河务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打造精细气象服务系统。充分依托数字政府系统建设资源,夯实气象服务基础支撑,构建“云+端”气象服务新业态。坚持创新驱动,加强气象服务核心技术研发,发展基于场景、基于影响的气象服务技术,打造具有地域特色的精细化气象服务产品,促进气象信息全领域高效应用。(市气象局牵头,市大数据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气象信息支撑系统。加强气象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构建规范高效的信息网络架构。推进气象数据业务建设和跨部门融合应用,开展气象数据深度挖掘和共享服务。强化气象信息化安全体系建设,提升气象数据资源、信息网络和应用系统安全保障能力。(市气象局牵头,市大数据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筑牢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

      (一)健全气象灾害防御组织体系。健全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为先导、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机制,提高突发事件应急气象保障服务能力,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规范预警信息制作和发布,落实极端天气约束性停工停课停业停运等防灾避险制度和气象灾害风险转移制度。未设立气象主管机构的各县(市、区)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要建立或明确承担气象预警信息传播、公众气象服务等职责的组织机构,实现气象防灾减灾责任属地落实。将气象灾害防御融入基层网格化社会治理体系,纳入基层基本公共服务,推动气象信息员与社区网格员、灾害信息员等共建共用,提升基层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健全政府主导的气象信息发布和社会再传播机制,加快推进《滨州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立法,提高气象信息传播的时效和质量。(市气象局牵头,市委政法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乡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发展渔业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应急局、市大数据局、市城管局、滨州海事局等部门、单位及各县〈市、区〉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气象灾害风险防御能力。加强气象灾害风险管理,推广、应用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发展气象灾害影响预报和风险预警业务。建立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制度,对城市规划、重点工程、经济开发项目和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落实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加强综合防灾减灾示范社区建设。强化气象科普供给能力以及重大气象灾害应急演练,增强全社会气象灾害防御水平和自救互救能力。(市气象局牵头,市科协、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乡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部门、单位及各县〈市、区〉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健全分灾种、分重点行业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提高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和中小河流洪水、海洋灾害、区域洪涝、森林火灾、地质灾害等气象风险预报预警能力。开展分灾种、分区域、智能化的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气象灾害鉴定工作。完善气象预警信息发布机制,畅通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传播的“绿色通道”。拓展预警信息发布手段,推动新一代移动通信终端、应急广播等技术手段在预警信息发布中的应用,构建广覆盖、立体化的预警信息发布网络。(市气象局牵头,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城乡水务局、市海洋发展渔业局、市应急局、市大数据局、市城管局、滨州海事局、市新闻传媒中心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人工影响天气高质量发展

      (一)加强人工影响天气综合安全监管力度。健全人工影响天气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强化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将人工影响天气安全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按照职责分工落实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装备、弹药储运和安全等监管职责。定期组织人工影响天气安全隐患联合检查督查和事故应急处置演练。依法履行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点及周边环境保护,加强作业人员备案审查和技能培训,确保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市气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等部门、单位及各县〈市、区〉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推进黄河三角洲人工影响天气试验基地建设。落实市政府与山东省气象局、中国气象局人工影响天气中心、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签订的《共建黄河三角洲人工影响天气试验基地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加快推进试验基地建设。围绕黄河三角洲天气系统特点及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需求,构建监测精密、技术先进的强对流天气探测系统。积极开展人工防雹外场观测实验、催化作业以及雷电物理过程和机制等关键技术研究,提高人工影响天气科学作业、精准作业水平。建立专业化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队伍,实施高炮自动化改造或更换火箭、烟炉等作业装备,推进人工影响天气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市气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等部门、单位及各县〈市、区〉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重点领域服务保障。科学调整人工增雨(雪)、防雹等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布局,加强粮食、果蔬等主产区和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等生态保护区保障,促进全市粮食稳产增收、助力生态保护与修复。加强云水资源开发,开展常态化生态修复型、森林防灭火人工增雨(雪)作业,提升黄河三角洲地区人工影响天气保障能力。(市气象局牵头,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乡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局等部门、单位及各县〈市、区〉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

      (一)实施“乡村振兴”气象服务提质增效行动。以保障粮食安全为核心,以现代农业气象观测系统建设为重点,以提升现代农业气象服务水平为着力点,建立定位高、管理规范、数据准确的现代农业气象服务体系,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气象保障。结合地方特色产业,推广沾化冬枣特色气象服务示范点建设成果,打造“县域特色”的专业气象服务品牌,实现农业气象服务产品定量化、精细化、专业化和系列化。开展农产品气候品质认证和气候影响评价业务,打造滨州的“气候好产品”,提升特色农产品附加值。农村信息服务站点和人才队伍实现共建、共享、共用。推广应用“锄禾问天”APP,继续推进面向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直通式”气象服务。加强“农业气象+保险”服务,增强农业抵御灾害风险能力。(市农业农村局、市气象局牵头,市供销合作社、滨州银保监分局等部门、单位及各县〈市、区〉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海洋强市”气象保障能力提升行动。完善海洋气象综合观测系统,实现对我市沿海及海域的立体监测。开发引进客观预报和精细化预报系统,重点开展海上大风、海雾等灾害性天气预报技术研发。依托先进的气象观测设备、现代化智能网格预报技术,开展港口、盐业、渔业、海洋牧场等专业专项气象服务,开展海盐生产精细化气象服务省级试点工作。建成部门互联互通、开放多元的海洋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平台,提升现代海洋产业和海洋生态环境治理气象服务能力,为“海上滨州”建设提供有力气象保障。(市气象局、市海洋发展渔业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滨州海事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城市精细化治理气象保障能力提升行动。针对城市特点,科学加密布设气象探测设备,依托高分辨率快速更新循环数值预报系统,提高城市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时空分辨率。开展城市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编制数字化、精细化城市气象灾害风险地图,发展基于影响的城市气象灾害预报和风险预警业务,加强城市生命线安全运行、重大活动气象保障服务,推进数字气象融入“城市大脑”。开展城市植被覆盖以及热岛、混浊岛效应等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估。(市气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市城管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生态气象服务保障能力提升行动。围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加强区域气候变化等科学研究基础能力建设。开展风能、太阳能资源监测评估与服务,打造天然氧吧、气候宜居地等气候生态品牌。推动高精度温室气体浓度自动观测站网建设。推进空气污染气象条件等级预报业务,做好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和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工作。建立基于气象观测和卫星遥感的生态气象影响评估体系,强化对于海岸带、河流、湖泊、森林和植被动态监测和气象风险预警,建立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区、自然保护地等生态气象服务机制。(市气象局牵头,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乡水务局、市海洋发展渔业局、市应急局等部门、单位及各县〈市、区〉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气象+”赋能行动。加强公共气象服务供给,拓展覆盖老百姓衣、食、住、行、游、学、康等多元化需求的气象服务产品种类。加强能源、交通、旅游、体育等重点行业专业气象服务能力建设,提供个性化、订单式、互动式的智慧型专业气象服务,打造“气象+”服务共生体。推进城乡、区域气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市级气象服务融媒体中心,提升“滨州气象”等公众服务品牌影响力。建立健全与社会媒体合作机制,提高城乡公共气象服务覆盖面。加强气象服务信息传播渠道建设,增强农村、山区、海上以及特殊群体获取气象信息的便捷性。(市气象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应急局、市体育局、市城管局、市大数据局、市新闻传媒中心、国网滨州供电公司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增强气象科技创新与人才支撑能力

      (一)建立健全科技创新机制。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气象人才评价机制,健全气象科技成果评价制度,提高科技成果在实际业务中的应用占比。健全与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紧密联系的激励机制,将气象领域重大关键技术纳入市级年度科技计划指南范围,推动气象重点领域项目、人才、资金一体化配置。与高校、科研院所协同攻关,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雷达资料应用、为农服务等三个创新团队建设,实现黄河三角洲地区暴雨(雪)、短时强降水、大风、龙卷等灾害性天气发展机理和预报预警技术研究新突破。(市科技局牵头,市气象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气象人才队伍建设。加快优秀青年后备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和工匠精神,举办气象行业技能竞赛,加大先进典型宣传力度。对在气象高质量发展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加大高层次气象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落实中国气象局气象“十百千”人才计划和山东省气象局《新时代山东气象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计划实施办法》,打造业务精通、年龄梯次合理、作风优良的创新型高素质气象人才队伍。(市气象局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党对气象工作的全面领导,健全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气象高质量发展工作机制,推动各级政府将气象高质量发展纳入相关规划。建立市气象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协同配合的实施保障机制,统筹做好资金、项目、用地等支持保障,加强督促检查。(市气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单位及各县〈市、区〉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法治建设。完善气象法规、规章及其配套制度体系。依法保护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规范气象预报统一发布和各类市场主体传播气象信息的行为,有效保护气象数据安全,规范人工影响天气、气象灾害防御、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气象信息服务等活动。加强防雷、升放气球、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安全监管和行业监管,推进防雷和升放气球等气象执法事项纳入综合执法范围。健全气象标准体系,强化标准应用实施。(市气象局牵头,市司法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投入保障。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双重计划财务体制,把支持气象高质量发展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保障气象重点工程顺利实施。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入气象高质量发展。加强气象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绩效评价,提高投资效益。(市财政局、市气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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