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社局 关于印发《关于聘请高校优秀人才到我市企业挂任“人力资源副总”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来源: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03-26 15:11

各区县、经开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高新区人社中心、财政局,各有关高校:

《关于聘请高校优秀人才到我市企业挂任“人力资源副总”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淄博市财政局

2021年3月17日

关于聘请高校优秀人才到我市企业挂任“人力资源副总”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招引的工作要求,为我市产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撑,助力我市“十四五”时期经济和社会实现高质量发展。现就聘请高校优秀人才到我市企业挂任“人力资源副总”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坚持人才引领,推动校企共建合作交流平台,促进高校优秀人才向我市集聚,实现人才资源与我市社会发展需求的精准匹配;充分发挥高校“就业引荐人”作用,推动建立人才引进合作机制,加大力度引导高校毕业生来淄留淄就业。2021年计划从山东理工大学、山东大学等高校选聘优秀人才到我市企业挂任“人力资源副总”。首批选聘30名、全年完成200名选聘任务。

二、选聘程序

(一)需求征集。每年由各级人社、工信部门,对本区域企业开展需求摸底调研,企业根据自身经营管理和用人需求提出“人力资源副总”岗位具体需求,填写《聘请“人力资源副总”需求表》。

(二)校企对接。由各区县将企业需求提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需求对接相关高校,由各高校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组织企业与高校交流洽谈。达成合作意向的,签订《聘任意向书》。

(三)岗前培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副总”集中培训。邀请人力资源机构专家、重点企业人力资源总监、政府部门业务骨干以及法律人士对拟聘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全面提高“人力资源副总”选聘人员履职能力。

(四)派驻企业。由企业颁发“人力资源副总”聘书,聘期为3-6个月,期满自动结束。双方有继续合作意愿的,由企业向所属人社部门备案后可继续留任。

(五)年度评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接收企业,在聘期结束前对“人力资源副总”工作成效进行期满评估。每年推选30名工作成效突出的“人力资源副总”予以通报表扬。

三、管理服务

(一)集中选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开展“人力资源副总”选聘工作,优先选择已聘任“科技副总”兼任“人力资源副总”。企业与高校自行达成合作意向的,可向所属人社部门提交备案后完成选聘“人力资源副总”工作。

(二)日常管理。“人力资源副总”可与接收企业协商,自行安排到企工作时间,服务期内原则上实地办公时间每月不少于一周。“人力资源副总”实地办公时间由企业做好记录,建立工作台账。“人力资源副总”到企业挂职期间原组织人事关系不发生变动。各级人社部门做好“人力资源副总”跟踪服务,最大限度为其提供便利条件。

(三)工作职责

1.深入企业了解生产经营及大学生需求情况,在企业人力资源部门的配合下梳理当前急需紧缺岗位需求,结合本校毕业生信息制定工作计划。

2.从人才招引和培养的角度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帮助企业优化招聘机制及管理体系,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水平。

3.协助企业做好校园宣传工作,塑造企业形象,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和信誉度,提升企业引才软实力。

4.积极对接本校就业部门及相关专业院系,协助企业走进校园开展招聘活动;及时通过校内网络渠道发布企业岗位需求信息。

5.发挥联系纽带作用,推动企业与高校建立人才培养、科研成果转化等合作机制,推动建立大学生就业实习(见习)基地;帮助企业做好在职人员职业技能水平提升工作;定期组织高校大学生到企业参观考察,开展“就业体验日”活动。

(四)待遇保障与激励措施。接收单位每月为“人力资源副总”提供生活补助、交通费用等不少于1000元。市级财政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对“人力资源副总”进行补助。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人力资源副总”选聘工作是我市创新人才招引工作的新举措,能够帮助我市企业有效提升人力资源管理水平和大学生招聘实效。各区县要配合做好“人力资源副总”需求征集工作。

(二)明确职责落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接高校,推动高校推荐优秀人才;接收企业要制定“人力资源副总”工作方案,明确合作内容、方式、任务等事项;“人力资源副总”要履行好工作职责,最大限度发挥效能,积极帮助企业解决用工问题。

(三)及时总结宣传。各级人社部门要及时挖掘“人力资源副总”优秀典型,多渠道推广宣传,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全市范围内营造校企合作共建、助力企业发展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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