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重大外资项目奖励政策实施细则》 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金额超过 5000万 3000万 1000万 美元 美元 美元 新项目 增资项目 跨国公司总部/地区总部 按当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不低于2%的比例予以奖励 最高奖励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