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支持政策

来源:青岛市商务局2021-02-02 09:05

1、支持科技质量创新。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市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一等奖500万元、二等奖10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70%用于单位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30%奖励主要完成人(研究团队)。对获得中国质量奖、山东省省长质量奖、青岛市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工业大奖的企业,给予500万元奖励。——《关于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青政发〔2019〕2号)

2、支持重点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对符合条件的生物医药、智慧家居、高速列车、军民融合等科技创新中心给予最高3000万元奖补。对获批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的,给予1000万元奖补。对获批为国家数字经济试点重大工程的,给予200万元奖补。——《关于落实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财政政策实施意见》(青办发〔2018〕47号)

3、鼓励制造业创新发展。对企业承担国家工业强基、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试点示范等工业转型升级重点项目,按照国家奖补金额的50%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补。对注册为企业独立法人并获准建设的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和产业创新中心,按其实际投资额的25%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补;对注册为企业独立法人并获准建设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和产业创新中心,按其实际投资额的25%给予最高500万元奖补。对获得国家级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和工业设计中心,给予500万元奖补;对获得省级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和工业设计中心,给予50万元奖补。——《关于落实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财政政策实施意见》(青办发〔2018〕47号)

4、实施“技术改造倍增计划”。对实施技术改造并达到一定标准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设备投资奖补比例从8%提高到16%,标准从最高300万元提高到600万元,且综合奖补比例不超过设备投资额的20%。每年组织实施10个市级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给予每个项目企业最高2000万元奖补。对“专精特新”小微企业技术改造设备奖补比例从12%提高到20%,标准从6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关于落实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财政政策实施意见》(青办发〔2018〕47号)

5、支持企业“机器换人”。对购买使用工业机器人产品的企业,按设备购置款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200万元奖补。在危险程度高的化工、民用爆炸物等行业,推广应用安全防护、排爆等特种机器人的,单个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奖补。——《关于落实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财政政策实施意见》(青办发〔2018〕47号)、《关于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青政发〔2019〕2号)

6、培育壮大科技型企业。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30万元奖励;对再次通过认定的给予10万元奖励。在孵化器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按每家企业10万元标准给予所在孵化器奖励,最高100万元。——《关于落实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财政政策实施意见》(青办发〔2018〕47号)

7、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高成长性高新技术企业和“千帆计划企业”当年加计扣除确认研发费用按一定比例给予奖补,其中小微企业奖补比例为5%,其他企业为3%,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补100万元。同时,对符合条件的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含2亿元)高成长性高新技术企业和“千帆计划企业”,对其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较上年度新增部分的10%给予奖补,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补1000万元。——《关于落实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财政政策实施意见》(青办发〔2018〕47号)

8、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鼓励装备制造企业自主创新,积极研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对通过省级认定的首台(套)技术装备奖补标准由最高100万元提高到150万元。——《关于落实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财政政策实施意见》(青办发〔2018〕47号)

9、支持标准化建设。对区域型、领域型国家技术创新基地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奖补;对国家级标准化推广应用平台,给予100万元奖补;对主导制定的优势农业领域的重点国家标准、具有重大创新引领作用的国家标准每项给予50万元奖补。——《关于落实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财政政策实施意见》(青办发〔2018〕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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