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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社局关于开展“社银一体化”打造人社“便民服务圈”的实施意见

来源: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02-16 05:30:00

关于开展“社银一体化”打造人社“便民服务圈”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经开区、文昌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高新区人社中心,市局属有关单位:

为深入落实《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保险经办数字化转型有关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2〕77号 )要求,借助银行力量,推广试点经验,深化“社银一体化”,打造人社“便民服务圈”,更好满足用人单位和职工群众的人社服务需求,现就人社部门与合作银行开展“社银一体化”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政银合作有关部署和上级业务部门要求,持续深化人社领域“放管服”改革、“一次办好”改革、人社服务“快办行动”和信息化便民服务创新提升行动,以满足用人单位和职工群众“就近办”“多点可办”“家门口办”等需求为出发点,与合作银行全面开展“社银一体化”,充分利用银行网点资源,拓展服务渠道,创新服务方式,积极开展线上线下多渠道合作办理、委托办理人社业务,打造人社“便民服务圈”,不断增强用人单位和职工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二、目标要求

充分利用合作银行服务网点点多面广优势,全面开展人社服务合作办理或委托办理,2023年底前,各区县人社部门与合作银行全面开展“社银一体化”,50%以上的合作银行网点窗口能够开展人社经办业务,初步形成以人社自主经办服务为主体、银行经办服务为补充的“一干多支”服务格局,着力打造城区步行不超过15分钟的人社“便民服务圈”。

三、重点任务

(一)做强做大服务网点。对合作银行已经布设的即时制卡银行网点,本着能进则进的原则,全部纳入社银一体化服务网点。对尚不具备即时制卡能力的银行网点,本着合理布局、好中选优的原则,选择部分管理规范、设施设备齐全、群众基础良好、工作人员素质高、服务效果好的网点纳入社银一体化服务网点。同时建立准入退出机制,对所有服务网点实行动态管理。(责任单位:市社保中心、市考测中心牵头,各区县人社局、合作银行实施)

(二)规范服务网点设置。合作银行应按照“七有一能”(有制度、有标识、有窗口、有设备、有人员、有网络、有系统、能办事)标准化建设要求,不断规范服务网点设置。一是服务网点应在场所显要位置悬挂统一标识标牌,名称为:强化“社银一体化”、打造人社“便民服务圈”。二是建设场地应包含人社业务等候区、受理区;有条件的可增设导办区、自助服务区等功能区域;窗口(柜台)要有“人社业务窗口”明显标识。三是配齐服务设备设施,设施配置应包括专用计算机、高拍仪、扫描仪、打印机、读卡器等。四是人员配备设AB角,至少配备两名人社经办人员,经人社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五是办事大厅的导办台及窗口(柜台)放置人社业务事项清单及办事指南。(责任单位:合作银行)

(三)确定服务事项清单。以国家人社部下发的《与银行合作办理或委托办理业务参考清单》为基础,结合我市实际,首批梳理社会保险、社会保障卡等高频、低风险、标准化水平较高、可合作办理或委托办理的61项服务事项,明确事项目录清单。后期结合用人单位和群众对人社服务需求,对事项目录清单实施动态化管理。(责任单位:市社保中心牵头,市考测中心等相关部门配合)

(四)规范办事指南。对明确后的服务事项逐项编制办事指南,明确事项名称、办事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办件类型等基本内容。注重人社业务信息公开,在网点显著位置设置公开公示专栏,及时公开事项清单、服务指南等服务信息。(责任单位:市社保中心牵头,市考测中心等相关部门配合,合作银行具体实施)

(五)做好系统对接工作。市人社部门协调合作银行通过梳理业务经办标准和规程,加快完成系统对接,满足合作办理或委托办理需求。合作银行应积极进行设备改造,探索通过智慧柜员机实现人社业务自助办理,满足群众多样化办理需求。(责任单位:市社保中心、市考测中心,合作银行)

(六)规范管理运行。建立健全市社保中心、市考测中心负总责,各区县社保经办机构负责业务监督指导,合作银行负责日常运行的管理机制。建立统一的强化“社银一体化”、打造人社“便民服务圈”管理办法、约定实时激励或退出合作的条件等制度体系,实现强化“社银一体化”、打造人社“便民服务圈”标准化管理。(责任单位:市社保中心、市考测中心牵头,各区县经办机构、合作银行实施)

(七)严管业务办理权限。对合作银行业务办理权限严格管理,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对受理、办理、审核、反馈等环节所涉机构和人员进行科学授权。具体授权程序是:各区县人社部门提出授权意见,根据业务性质由市社保中心、市考测中心等分别授权,并随着人员岗位变动及时收回业务办理权限。(责任单位:市社保中心、市考测中心会同各区县实施)

(八)明确办理模式。实行“一次告知”,对群众咨询、申请、不符合条件或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一次性告知。实行“限时办结”,对程序简便、可以当场办结的,即来即办、当场办结;对不能当场办结、需要审核审批的,在承诺时间内办结。实行“帮办代办”,需要上级或其他部门审批的,以群众自愿、受理窗口负责为原则,在规定时限内免费帮助办结;围绕社会保障卡、社会保险等重点领域,针对老弱病残、交通不便等特殊群体,积极开展上门办理、免费代办等综合服务。对于事项清单目录内的业务,不得拒绝办理。(责任单位:合作银行)

(九)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取消手工报盘,通过专线联通网络,使用接口对接银行信息系统和人社业务系统,确保业务申请审核、资金划拨、待遇发放等业务的信息安全,对业务流、信息流、资金流实施闭环管理,确保发放结果和发放失败资金原路返回,做到数据全程在线,传输实时加密,杜绝人为干预,保障基金(资金)安全,有效防控风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随机抽检合作银行服务提供情况。对涉及资金的业务,相关工作人员须实行实名制管理,业务全程留痕可追溯。(责任单位:市社保中心、市考测中心)

(十)加强业务培训。围绕服务事项、业务政策、业务办理流程、保密规定等内容,采取到服务网点现场讲解指导、组织银行工作人员集中轮训等方式,开展多样化培训,确保人人懂政策、能办业务、明白信息系统安全规定,不断提升金融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意识。(责任单位:市社保中心、市考测中心、合作银行)

(十一)实施评价管理。建立日常督查评估机制,通过实地调研、暗访、电话回访群众、数据分析等方式,不定期对各服务网点服务情况进行检验,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定期对服务网点业务办理情况实施综合评估,实际情况优于要求标准的,将采取扩大服务范围、增设服务网点等方式予以激励;达到要求标准的,继续开展合作,并结合实际提出更高标准要求;未达到要求标准的,进行督促整改,整改未到位的,终止合作。(责任单位:市社保中心、市考测中心)

(十二)加强宣传告知。探索将合作银行相关信息,按照要求录入“人社服务窗口电子地图”,向社会层面发布合作事项办事指南,为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办事提供清晰、便利指引。及时总结开展合作的经验做法,进行大力宣传推广,不断扩大社会影响。(责任单位:市社保中心、市考测中心)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市人社局成立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社保中心、市考测中心以及合作银行市级管理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专班,具体负责社银一体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区县人社部门、各有关单位和合作银行要充分认识到强化“社银一体化”、打造人社“便民服务圈”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或小组,制定详细计划,明确专人负责,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二)精心组织,强化督导落实。强化“社银一体化”、打造人社“便民服务圈”工作涉及范围广、应用事项多,各级人社部门要做好具体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各区县人社部门和合作银行要明确目标任务,压实责任,梳理优化业务流程,进行相关信息系统改造,合理配置人员、场所和设施。市、区县人社部门要定期对合作服务网点进行督导检查,确保银行网点符合业务办理标准;及时做好相关业务指导工作,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细。

(三)强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通过合作银行办理社保业务是一次新的尝试和突破,各级人社部门和合作银行要加强舆论引导,制定宣传方案,做好包括启动仪式在内的系列宣传活动策划。充分利用网络、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及时总结宣传,不断提升群众的认知度,引导更多参保单位、参保人员通过银行服务网点获取“就近办”“多点可办”便利服务,营造全社会广泛参与的浓厚氛围,增强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月17日


编辑:张新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