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财政体制激励政策的实施意见》

来源:2019-08-05 14:19

《实施意见》主要是构建有利于新旧动能转换和高质量发展的5项财政体制机制。分配激励性转移支付突出调控导向,以12项指标数据为依据,各区县“动能转换越快、成效越大,得实惠越多”。建立财政收入结构优化奖励机制。市级统筹安排资金,对年度税收收入增幅、主体税收比重超过全市平均水平,且财政收入保持增长的区县给予奖励。建立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增长奖励机制。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增量部分,市级按一定比例“加码”奖励所在区县。建立“飞地”项目税收利益分享机制。建立项目转出地与转入地主体税收共享制度,促进产业集聚发展。建立绩效评价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建立完善评价结果和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关于对园区实行“亩均效益”领跑者激励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提出,市级建立“亩均效益”综合评价机制,根据评价结果实施分档激励,考核“亩均税收”“亩均增加值”“单位能耗(产生的)增加值”“单位排放(产生的)增加值”“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等五项指标,第一名奖励2000万元,第二名奖励1500万元,第三名奖励1000万元。对“亩均税收”领跑者考核奖励。在省对国家级重点园区评价得分全省前10名、省级重点园区评价得分全省前20名予以奖励的基础上,市级建立进位奖励制度,对国家级重点园区评价得分在全省前进1个以上位次、省级重点园区评价得分在全省前进6个以上位次的,奖励300万元。

《关于促进新旧动能转换“十大专项”财政政策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主要是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聚力“十大专项”进行综合施策。支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市级安排30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打造中欧班列枢纽城市。新引进的利用外资大项目,按“一事一议”原则给予奖励。对省级认定的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市级连续三年每年给予200万元资金扶持。推动“日照(石臼湾)中央活力区”建设。对中央活力区内的新建高端酒店项目、新建大型购物广场给予一次性奖励。对符合楼宇经济扶持条件的入驻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三年内,按当年地方税收留成部分的60%的比例给予扶持。对在活力区内新举办的展览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按新增面积场租的50%给予补助。加快钢铁、汽车等先进制造业发展。支持钢铁、汽车等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对建设产业研究机构项目的综合配套费给予减免,对研发机构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补助。重点支持化工等产业绿色发展。支持园区外化工生产企业入园,并对节能节水绿色技改项目给予补助。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实施意见》明确,对省级新技术、新产业标杆企业带动项目,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推动“互联网+”与产业集群深度融合。对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市级奖励100万元。对“独角兽”“瞪羚”“隐形冠军”企业和双创示范基地,在省级奖励基础上,市级再按一定比例增加奖励。支持现代海洋产业发展。设立首期规模10亿元的海洋经济产业投资基金。对获得国家一类海洋新药证书并在日照实现产业化,或新建并晋升为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的企业,给予奖补。支持滨海旅游产业发展。由国际国内一流设计团队对旅游大项目进行前期规划设计的,对规划设计费分档给予一次性补贴。对开通国际邮轮的航线给予适当补助。市级对新评定的5A级和4A级景区,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和50万元奖励。对首次评定为五星级的饭店,以及升为五星级的原低星级饭店给予一定奖励。每年打造5个精品民宿,市级给予每个一次性奖补100万元。支持医养健康等幸福产业发展。对创建成为省级、市级医养结合示范项目的,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主城区范围内由社会力量新建三级综合或三级专科医疗机构,市级按照实际开放床位规模每床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对其大型医用设备购置,同级财政给予三年、最多2亿元贷款额度的贴息支持。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医学重点专科的医疗机构,市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同时,对市场化运作模式建设重点体育场馆和投资运营的,给予贴息、奖补;对获得省以上重大体育赛事金牌的企业俱乐部,给予40万元奖励;对社会力量举办省级以上重大体育赛事,给予适当补助。支持发展农业“新六产”。市级对创建为日照市田园综合体、现代农业产业园、特色小镇、美丽乡村的,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支持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项目,市级每年安排200万元用于加强主城区“菜篮子”工程建设。

《关于财政金融政策协同配合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具体包括6个部分、24条。在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方面,对首台(套)设备保险保费按比例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安责险”保费补贴最高100万元,按比例分担“政银保”业务保费补贴及贷款损失补偿。放宽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条件。对企业专利权质押保费市级给予20%补贴;在支持乡村振兴方面,推动农业保险“增品、扩面、提标”,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开办补助或一次性业务补助;在实施企业梯度培养方面,对“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分别予以补助,落实企业重组改制税收优惠政策,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在支持企业直接融资方面,在落实省奖励基础上,再给予5—20万元补助。对日照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山东蓝色产权交易中心分别按照交易品种、交易额或融资额给予补助。对股权投资企业按规定比例给予补助,发展基金产业;在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方面,对非银行金融机构加大资金投放予以奖励。对引入保险资金直投日照市重大项目、参与投资基金给予奖励;在强化协同配合方面,建立金融信息共享机制,加大金融人才奖励和督导配合,促进形成政策合力。

《关于支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相关财政政策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主要是借鉴省级20条基金激励政策,并结合日照市实际情况出台的,具体包括四个方面。在支持投资基金方面,加大资金支持,提高政府引导基金的出资比例。对投资效率高的基金给予50-100万元的财政奖励,对创投基金的税收予以抵免;在支持金融和社会资本方面,对参与基金的重点企业,给予财政贴息扶持,对参与基金设立的社会资本,引导基金给予让利和转让优惠政策;在基金运作方面,对投资于日照市项目的比例放宽到不低于50%且实行多口径考核,对单项投资比例、基金存续期、管理人认缴比例及投资领域也进一步放宽;在管理与服务保障方面,设立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决策委员会,形成推进基金设立工作合力,加强服务保障,对基金企业优先开放项目资源,对基金项目,同等情况下优先申报各级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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