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项目落地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2019-08-05 09:21

一、总体思路

充分发挥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的审批资源聚集优势,整合涉及企业设立和项目建设的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搭建联合审批平台,实行企业设立“多证联办”,推行建设项目“一窗受理、分散审核、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的审批模式,创建项目落地跨部门、跨层次的分级协调推进机制,加大代办帮办服务力度,简化项目审批环节和前置条件,提高项目落地速度。

二、适用范围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所有企业设立和应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单体建筑面积超过300平方米或投资额超过30万元)的建设项目。

三、审批流程

企业设立和建设项目审批分为注册登记、项目立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五个阶段,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牵头,对其进行统筹协调,组织开展并联审批和跟踪监管,相关审批部门按照审批流程负责审批办理。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置企业设立和建设项目两个综合受理窗口(以下简称综合窗口),分别负责企业设立和建设项目的接件、分送、一次性告知、联审联办和发证工作,做到一窗受理业务、统一分流办件、集中并联审批、全程代办服务。

(一)注册登记阶段(行政审批办理时间为10个工作日)

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由企业设立综合窗口统一受理,组织工商、质监、地税、国税开展并联审批,4个工作日内发放“一照三证”。同时根据企业经营范围,对涉及商务、卫生、食药、消防等部门许可的,一并纳入并联审批范围,部门同步办理,10个工作日内发放有关证件;对需要现场踏勘的,企业提出申请3个工作日内,有关部门要完成现场踏勘并出具现场核查意见。

(二)项目立项阶段(行政审批办理时间为7个工作日)

项目单位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缴纳土地出让金等相关规费后,建设项目综合窗口协助项目单位同步办理可研报告、节能报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环评报告、土地测绘、安评报告、水资源论证报告等前置中介服务事项(根据项目情况确定前置中介服务)。项目单位按要求将本阶段申报材料备妥后,综合窗口即时启动网上并联审批,相关审批部门进行同步审查。接件后,市发改委3个工作日完成立项批复;市环保局3个工作日完成环评批复,审批报告表、报告书分别增加7个、10个工作日的公示期;市安监局4个工作日完成安全审查;市水利局3个工作日完成取水申请批复;市规划局3个工作日完成用地规划许可审批;市国土资源局5个工作日完成土地登记发证。审批结束后各审批部门将审批结果移送综合窗口,由综合窗口统一向申请人反馈。

(三)规划许可阶段(行政审批办理时间为10个工作日)

规划许可阶段共有3个环节:审定详细规划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建设工程设计方案(5个工作日);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4个工作日);市规划局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个工作日)。

项目单位根据有关规定提交编制深度达到规范要求的设计方案后,市规划局在5个工作日内审定详细规划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做好上报市规委会评审该项目的准备工作。

项目设计方案通过市规委会评审或根据规委会要求完成对设计方案的修改后,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施工图纸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审查:民用建筑建筑节能设计方案备案、审批;设计图纸规划审核,临时建设规划许可;住宅小区配套建筑及设施设备配置标准审核;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方案审核;防空地下室结建项目设计审核;供热、供气、供水专项面积核算;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核,移植或砍伐城市树木的审批,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核准;防雷装置设计方案审核;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核;征收散装水泥基金。在项目单位完成修改意见报备后,市规划局窗口1个工作日内打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移交综合窗口。

(四)施工许可阶段(行政审批办理时间为4个工作日)

按规定应该招标的非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向住建部门招标办提出申请,招标办核准备案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在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发布招标公告、发售招标文件,在政务服务中心组织开标、评标、确定预中标人,并经公示后核发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

招投标完成后,项目单位备妥申报材料提交综合窗口,综合窗口即时移交住建局等有关窗口,并启动网上并联审批,同步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安全文明措施备案、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合同书、房地产开发经营权证、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等手续,以上事项2个工作日办结。待项目单位交齐有关费用且材料齐全后,市住建局窗口1个工作日内打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移交综合窗口。达到预售条件,材料齐全且公示期到达后,市房管中心1个工作日打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移交综合窗口。

本阶段实行“一窗收费、一站式减免”,由综合窗口协助住建局窗口一窗收缴城市配套费、墙改基金、劳务工资保证金和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对棚户区改造项目、自建人防工程、政府投资工程等申请减免相关费用的项目,实行“一站式减免”,有减免依据的,市住建局窗口直接减免,需要报请市政府批准的,综合窗口接到申请后,协调住建、财政等有关部门2个工作日内出具初审意见,并报请市政府。对申请拨付专营资金的项目,专营公司提出申请的同时进场施工,市财政局根据预算法的要求,接到申请核实后10个工作日内拨付施工启动资金。

(五)竣工验收阶段(行政审批办理时间为4个工作日)

建设工程竣工后,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事项的验收工作:民用建筑节能设计验收;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建设条件验收;住宅小区配套建筑及设施设备备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供热及节能改造验收;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竣工验收;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联合验收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统一组织,各单位不得再组织单独验收。验收合格后,市住建局及时核发《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并协助项目单位做好产权登记。

四、工作程序

(一)一窗受理。综合窗口负责企业设立和建设项目统一接件、转件,涉及并联审批的部门不得在窗口重复接件。一窗受理可灵活接件和多形式转件,既可分项、分阶段受理,也可综合受理;既可单部门单送,也可多部门联送。申请人办理企业设立和建设项目审批时,综合窗口按照“一表制”申报、“一号制”管理的要求,向申请人发放《企业设立综合受理告知单》或《建设项目审批手册》,指导申请人一次性填好表中相关内容,列明企业或建设项目基本信息和相关材料清单,并据此对审批要件进行形式审查。对材料不全的进行一次性补齐补正告知;材料齐全、符合基本条件的,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同时将企业或建设项目基本信息上传网上并联审批系统,其他相关纸质资料分送相关窗口。审批窗口接到分送的材料后,由窗口负责人在《企业设立转办单》或《建设项目转办单》上签字确认,网上审批系统开始计时,并自动向申请人发送受理短信通知。

(二)分散审核。有关审批窗口接到受理材料后,同步进行申报材料的实质性审查,1个工作日完成实质性预审,并将预审需补齐补正的材料告知综合窗口,由综合窗口转告申请人,逾期不告知的视为不需要补齐补正。材料预审期间,部门内或部门间互为前置的申报材料,不列入补齐补正范围,部门内缺失材料自行补齐,跨部门缺失材料由综合窗口负责协助补齐。

(三)同步审批。根据企业或建设项目审批情况,综合窗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并联审批。并联审批从企业设立开始,实行局部并联和部分审批事项的环节并联。企业设立阶段,以工商、质监、国税、地税为主开展并联审批,提前启动需要现场勘察的食药、卫生、消防、环保等部门的审批程序。项目立项阶段,实行安评、能评、可研、环评等同步审查,项目立项、环评批复、用地规划和土地登记并行办理。规划许可阶段,申报项目在市规委会通过后,综合窗口组织开展规划设计联办、施工图联审、规划许可联批,中介组织和部门同步开展专业设计、技术性审核和规划许可审批。施工许可阶段,招标完成后,同步缴纳城市配套费、墙改基金、劳务工资保证金和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同步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安全文明措施备案、房地产开发经营权证、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等。竣工验收阶段,接到项目验收申请后,综合窗口组织有关部门联合验收。

(四)限时办结。各相关审批部门应从受理之日起,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或转报工作,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送达综合窗口。个别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办结的,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字书面说明情况,并由综合窗口告知项目申请人延期办理。有容缺办理的事项,待材料补齐后再出具审批结果。审批过程中因项目单位补齐补正原因流程挂起和咨询、评估、听证、专家评审、专家论证、涉及代办服务、报送上级部门审批等时间不计入部门办理时限。同时,各部门窗口办结后应及时将审批结果移送综合窗口,综合窗口在《企业设立审批手册》和《建设项目审批手册》上记录项目审批情况,并将审批结果扫描至有关审批资料库。综合窗口在审核应办事项和应交费用无误后,向申请人统一发放审批文件和证件,并征求申请人的意见建议。

五、改革措施

(一)探索试行区域化技术评估评审机制。一是试点区域化技术评估评审。在德城区、陵城区、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各选择一个功能园区作为试点,由区政府(管委会)牵头,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依据园区规划组织编制涵盖园区的节能评估、环境影响评价、水资源论证、地震安全性评价、雷击风险评估等区域性专项评估、评审报告,统一设置相关指标,经各相关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纳入区域(专业)规划管理要求,在管理要求范围内,入园项目可凭主管部门出具的承诺告知书直接办理相关审批,不再编制单项评估、评审报告;超过规定指标的项目,只对超出部分做深度评估报告。试点成熟后,在全市推广区域化评估评审工作。二是开展成片连方出让土地区域性专项评估评审工作。土地熟化挂牌前,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牵头采用招标方式选择有关中介机构,对拟出让土地开展节能评估、环境影响评价、水资源论证、地震安全性评价、雷击风险评估等专业评估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整体打包到土地出让条件,项目单位取得土地后,直接依据评审结果到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不再做专项评估评审工作。三是推行分期供地项目整体环评、能评。已做整体环评、能评的项目,后期供地不再做相应的评估评审;对时间跨度较大、立项和环评手续早于土地成交确认书时间的,发改、环保部门出具先期审批文件继续有效的相关证明,国土资源部门可以作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依据。

(二)简化审批前置条件。在非区域性技术评价范围内,推行审批前置条件简化。1、项目立项实行节能评估、可研报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三评合一”,取消二次评审费用。2、对建筑面积在50万平方米以下的开发项目,环评等级一律改为环境影响报告表。3、对建筑面积在50万平方米以下的民用新建或扩建工程,由地震部门按照《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的标准直接出具抗震设防参数,项目不再进行专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4、对一般工业和建筑面积在50万平方米以下的民用新建或扩建工程不再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由气象部门直接出具雷电防护等级参数。5、对坐落位置不涉及湖泊、河道、水库等严重水土流失区域的建设项目,取消水土保持前置审批。6、实行规划面积测绘、施工面积测绘、房屋预售面积测绘“三测合一”,由具有资质的审图机构计算出精确面积数值,作为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预售许可证的面积依据,避免重复测绘。7、实行重点项目招投标平行作业,凡通过专家评审的市级重点项目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招投标和建设审批手续可同步办理。8、社会投资类建设项目可由投资人自行决定是否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服务,自行决定建筑施工和建设监理的发包方式,自行决定是否进入有形市场进行交易。9、取消外地建筑类企业(设计、勘查、监理、施工)进德备案。

(三)加快中介市场的培育。对现有中介组织进行清理,凡没有与主管部门脱钩的要全面脱钩。全面放开中介服务市场,由相关主管部门引进和培育多家竞争性服务主体,每类不少于3家,并且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建立“中介超市”,形成有效竞争。规范中介执业行为,严格中介服务时限量化管理,大力推行服务承诺、一次告知、依规收费等制度,确保中介服务与行政审批合规合拍。加强中介服务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中介执业信用档案,建立中介诚信评价制度和信用信息披露制度,将中介机构诚信状况与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市场准入和公共资源交易等相应挂钩,不断推动中介服务水平提升。

(四)创新审批服务模式。全面推行“咨询阶段联合告知、审批阶段联审联办”二级推进模式和“初审确认、容缺办理、疑难会商、协助报批”四大保障机制,提高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效率。“联合告知”,对已经确定建设地块和投资方向的项目,在手续办理前,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根据项目单位申请,随时召开联合告知会。会上项目单位介绍情况,有关窗口提出审批条件,并书面告知设计要求和所需材料清单,指导、帮助项目单位做好材料准备。“联审联办”,对已基本具备审批条件的项目,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根据项目材料准备情况及时召开联审联办会议,统一受理有关报件,现场集中转办,有关窗口当场进行要件审核,提出初步意见,承诺办理时限,并根据联审联办会议纪要限时同步办理审批手续。“初审确认”,对土地取得主体明确、指标处于上级待批阶段的项目,有关部门可依据专家评审意见和项目单位与所在区签订的用地合同,对项目进行技术性审核,并出具加盖公章的初审意见书,企业据此进行施工筹备。上报用地指标批复后,企业可携带土地证和原审批意见,到综合窗口申办正式批准证书。“容缺办理”,对主体材料具备、缺少其他附件材料的项目,申请人只要出具书面承诺,各审批部门可采取先批后补办材料的方式进行审批。“疑难会商”,对在审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要及时召集有关部门协商解决,重大事项报市政府研究。“协助报批”,对需报省、国家有关部门的事项,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协助项目单位组织材料,并安排专人协助项目单位到国家、省办理相关手续。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推进行政审批改革、提高项目落地速度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来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组成专门班子,明确专人负责,形成事事有人管、时时有人办的工作格局。各相关部门要按照“两集中,两到位”改革要求,调整完善行政审批内设机构,将行政审批、服务和验收职能向一个科室集中,成立审批科整建制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切实做到管批分开。同时,要创新内部审批机制,整合审批职能,归并审批环节,有效压缩“内循环”时间。要建立项目标准化审批、内部联席审批制度,加强科室协调和上下流程的衔接,努力推进审批提速。要加强智慧政务大厅建设,积极探索建立统一的政务服务信息平台,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解决信息建设跟进不到位的问题,冲出“信息孤岛”,实现部门之间、部门内部、服务流程各环节之间的协作与信息共享,凝聚服务合力,提升服务效率。

(二)密切配合。提高审批效率涉及多个部门和多个环节,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要切实发挥牵头拿总的作用,建立企业设立和建设项目审批台账,制定交接件制度,落实项目审批责任,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及时协调处理有关问题,全面提升服务水平。工商、发改、规划、国土资源、住建等部门是企业设立和建设项目审批有关阶段的第一责任人,承担注册登记、项目立项、工程规划、施工许可等主要手续的办理,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按时间进度完成各环节审批工作。其他部门是项目审批的配合部门,负责企业设立或建设审批手续的前置和条件审批,要主动配合第一责任部门工作,提前介入,超前服务,形成加快项目落地的强大合力。

(三)严格责任追究。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相关职能部门实施本办法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审批第一责任部门协调情况、协办部门参与情况纳入监督范围,对推诿扯皮、失职渎职、吃拿卡要、服务态度恶劣等行为,追究直接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市政府督查室要将区域化评价、两集中两到位、建立中介超市等改革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立项督查。各部门、单位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综合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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