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出台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若干政策

来源:2018-09-06 16:30

枣庄市正式出台《枣庄市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枣政办字[2018]4号),推动建设数据强市。

枣庄将以鲁南大数据中心为基础,集中引进落地一批区域性、行业性的大数据创新应用项目和企业,并对使用数据中心机柜、带宽和云服务资源的,在省内行业正常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再优惠15%。市财政设立大数据产业发展基金重点支持发展大数据产业。凡新注册成立的大数据企业,正常纳税一年后,按企业注册资本实缴金额的2%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政府投资建设的标准厂房和办公用房,300平方米以内免房租,300平方米至1000平方米房租减半,初创期大数据企业办公自用宽带租赁费给予50%的补贴。

企业正常纳税后,3年内企业税收地方留成部分予以奖补。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5亿元的大数据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奖励。支持企业投资创建大数据研发技术平台等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其中,用于购置设备的支出,按实际设备购置费用总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凡在国内外知名互联网企业或机构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且担任高级职务、带项目来枣庄市创业的大数据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团队),按企业发展规模和创新水平,市财政给予不高于30万元的创业资金支持。大数据企业员工在枣庄市工作时间超过1年、年缴纳个人所得税在3万元以上的,按其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第1至3年给予90%的奖励,第4至5年给予60%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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