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出台促进就业创业“28条” 创办小微企业可享创业补贴

来源:舜网·济南日报2019-06-12 10:58

近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出台。实施意见共有6大项28条。我市提出,自2019年5月1日起,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统一由18%降低至16%;阶段性失业保险费率降低至1%、工伤保险费率降低50%的政策执行期限统一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

基本养老保险 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

我市将返还失业保险费。实施意见提出,鼓励企业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就业岗位,对依法参保缴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企业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2019年1月1日—12月31日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上年度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返还,并按现行稳岗补贴政策规定办理。企业享受返还政策时,不再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

缓缴和降低社会保险费。2019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对连续3个月以上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或无法正常生产经营3个月以上、仅为职工发放生活费的企业,由企业按缓缴社会保险费有关规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暂缓缴纳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自2019年5月1日起,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统一由18%降低至16%;阶段性失业保险费率降低至1%、工伤保险费率降低50%的政策执行期限统一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

落实失业保险待遇。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其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小微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 社保补贴增加工伤、生育保险

为提高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的能力,我市提出,创办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创业者,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还可申领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小微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和择业期内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等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根据企业为符合条件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金额和时间,给予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2019年1月1日起,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扩大到五项社会保险,增加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此外,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和择业期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凭4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可按每吸纳1人补贴2000元标准领取一次性奖补资金。

16至24岁失业青年 参加就业见习可享补贴

围绕加大对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支持力度,我市将实行失业登记常住地服务。失业人员可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申请享受我市就业创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其中,大龄、残疾、低保家庭等劳动者可在常住地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就业援助。

我市还将实施青年见习计划。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由择业期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扩展到16至24岁失业青年。组织失业青年参加6个月的就业见习,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并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针对农民工返乡创业,我市提出,将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支持范围。

到十大千亿产业企业就业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可领千元补贴

我市还将优化就业创业人员落户服务。

在降低落户门槛方面,我市提出,具有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四级以上职业资格的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明或技术技能资格证明即可落户;具有全日制中专学历(含技工、职业院校毕业学历),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可迁济落户;凡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各类紧缺急需人才、创新创业人才、社会贡献突出人才,及其他各类特殊技能和特殊专业人才均可迁济落户。符合上述条件的,可同时办理配偶及未婚子女随迁。

我市还将简化落户程序,建立手续简便、程序优化、落户快捷的服务模式,下放核准权限,符合条件、手续齐全的,由派出所当场一次办成。

我市提出,鼓励十大千亿产业领域创业就业。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人员在十大千亿产业领域自主创业的,贷款最高额度由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政府全额贴息,超出中央、省标准贷款部分产生的贴息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高校毕业生到我市十大千亿产业企业就业的,企业可给予1000元一次性求职补贴,所需资金由财政部门承担。2021年12月31日前,高校毕业生到十大千亿产业企业参加就业见习的,补贴时间延长为12个月。

原标题:济南出台促进就业创业“28条” 创办小微企业可享创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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