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6部门关于组织实施全市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

来源:德州市人社局2019-05-24 16:08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人事部)、财政局、商务局、国资委、团委、工商联:

为促进青年人群实现更加充分高质量就业,根据《关于实施三年百万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函〔2018〕186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人社部函〔2018〕186号文件组织实施全省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确定自2019年起,用三年的时间,组织全市实施青年见习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青年见习计划的重要意义

实施青年见习计划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促进就业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促进青年就业、成长发展和民生改善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青年见习计划把就业能力提升摆在突出位置,将学校教育与社会实践结合起来,实现了身份与技能的过渡、知识向实际工作能力的转化,不仅解决了青年就业的问题,也优化了人才培养模式。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青年见习计划的重要意义,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要坚持政府搭台、市场驱动,资源集成、供需发力,按照广覆盖、提质量、优服务的要求,不断完善见习制度和工作体系,搞好见习基地设立,开发见习岗位,加大经费支持,加强见习管理,提升见习服务保障能力,力争使有见习意愿的青年都能获得见习机会。

二、青年见习计划的目标任务和工作内容

自2019年起,全市三年组织6000名青年参加见习。年度计划为2019年1800人,2020年2000人,2021年2200人。各县市区要按照《德州市三年6000名青年见习计划分县市区年度目标任务安排》(见附件1),确定的工作任务组织实施。

(一)明确青年见习计划对象和期限。青年见习计划对象是指择业期内(自毕业之日起三年内)离校未就业山东生源高校毕业生及16-24周岁未就业或失业的青年。在实施中可通过“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数据库”“社保数据库”和“失业登记数据库”查询核实参加见习人员身份。每年7月初毕业生离校时同步启动信息衔接和登记摸排,及早锁定见习对象。建立见习实名台账,做到人员底数清、技能水平清、见习需求清,提供有针对性的见习服务。对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青年,以及缺乏工作经历的青年,优先提供见习机会。见习期限一般为3-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具体可根据见习人员特点和岗位要求合理确定。

(二)开发青年见习岗位。要根据优势产业发展和青年见习需求,确定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作为“山东省德州市青年见习基地”(以下简称见习基地),充分挖掘见习岗位,2019年前认定的“德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符合条件的可继续吸纳青年见习,并列入“山东省青年见习基地”。见习单位应合法经营,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能够持续提供一定数量且有助于提升就业能力的见习岗位;为见习人员按月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补助,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岗位应符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并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具备开展就业见习所需的师资力量和培训条件。鼓励优先吸纳本辖区内具有一定行业代表性和社会影响力的企业为“见习基地”。

(三)完善青年见习信息对接机制。要多渠道助力见习供需双方对接,确保供需双方精准对接。要根据见习对象学历专业特点和见习单位需求,组织见习岗位推荐、双向选择洽谈活动,并将政策咨询、见习指导贯穿其中,提升见习匹配效率。今年,省人社厅将探索建立“山东青年见习系统”,实行网上办理。系统上线后,要组织辖区内所有见习基地、见习人员使用“见习系统”,发布见习岗位和提交见习需求,签订见习协议,实现见习过程的动态管理。同时,要梳理好见习岗位、见习政策和服务机构联络方式等信息,维护到“见习系统”中。要依托“见习系统”,拓展见习服务网上绿色通道,为见习人员报名、见习单位申报、见习信息发布、政策审核经办等提供便捷高效的一体化服务。系统上线之前,线下组织实施。

(四)加强青年见习基地管理。吸纳青年见习的单位应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设立见习基地,与见习人员签订见习协议,明确见习期限、岗位职责、见习待遇、见习计划安排、双方权利义务、解除终止协议条件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见习单位及时记载见习人员经历、承担任务、见习成果等,出具见习证明材料,评估见习成效;加强对见习人员的管理,妥善处理见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依法维护见习人员合法权益。

系统上线后,申请见习基地的单位应登录“见习系统”申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见习基地认定工作。需上传的审核材料有:有效的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见习管理制度(包括见习管理、培训计划、带教计划、工作安排、福利待遇等)。

(五)加强见习全程指导。要加强见习全程指导管理,确保见习活动规范有序。见习基地与见习人员需在线申请匹配,实行网上签约。具体流程为:第一步见习基地通过“见习系统”发布见习岗位需求信息。第二步个人选岗报名。符合见习条件的人员登录“见习系统”选择岗位并报名。第三步签订见习协议。双方达成见习意见后,见习基地与见习人员签订《山东省德州市见习协议书》(见附件2)。见习基地和见习人员应按照见习协议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义务。第四步开展见习。见习基地在见习人员报道之日起,登录“见习系统”及时做好毕业生上岗信息登记工作。

(六)加大跟踪扶持。见习期满,鼓励见习基地留用见习人员,依法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对按规定给予见习人员生活补贴的见习基地,可按规定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见习补贴,见习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如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70%的,补贴标准提高10个百分点。见习补贴用于支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未被留用的人员,要加大跟踪帮扶,根据求职意向持续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积极推荐就业岗位,对有创业意愿的提供创业指导、培训、孵化等服务,促进尽快实现就业创业。

三、加强领导,严格政策,形成青年见习计划实施的强大合力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将青年见习计划纳入本地就业工作整体安排,加强部门协同,合力抓好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见习工作总体规划、政策制定、协同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见习基地的设立认定;负责见习岗位审核公布、见习报名人员资格审核等工作;负责辖区内见习基地相关补贴的组织申报、审核和拨付工作;负责辖区内见习人员的跟踪服务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大就业补助资金支持力度,保障见习政策落实。商务部门要指导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中推荐一批优秀见习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要指导国有企业积极参加见习计划。共青团要丰富青年见习实践活动,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青年见习计划。工商联要推荐一批经营稳定、信誉良好的民营企业作为见习单位。

(二)加强见习经费管理。“见习基地”按规定向各级所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见习补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报当地财政部门拨付,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申报见习补贴应提交以下材料:《山东省德州市见习基本生活补助经费花名册》(见附件3)、见习基地发放基本生活补助的银行凭证、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发票、保单复印件等相关材料;见习期内提前离岗或见习期满,需提交《山东省德州市见习终止证明》(见附件4)、《山东省德州市见习鉴定表》(见附件5);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70%的,提供与留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单)。见习期满结束后,各见习基地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见习补贴。

(三)落实目标责任。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责任落实考核制度,层层分解落实本地见习任务,做实实名管理信息,明确时间进度,细化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推动任务按期完成。要加强部门间信息对比和监督检查,防止补贴资金骗取、挪用、虚报、冒领等行为。按省里要求,青年见习计划将列入政府就业目标责任考核中。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自2019年一季度起,每季度填报《青年见习计划工作情况汇总表》(见附件6),于下季度前10个工作日内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每年年底报送当年见习计划实施情况报告。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商务、国资监管机构、团委、工商联,根据本通知制定实施细则,明确见习基地基本生活补助标准,优化补贴申报和发放流程,并抓好贯彻落实。本通知实施后,《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德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德人社〔2011〕158号)同时废止。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李红霞 电话:0534-2347339

(二)市财政局

联系人:俎鹏飞 电话:0534-2381827

(三)市商务局

联系人:刘晓刚 电话:0534-2231979

(四)市国资委

联系人:温世勇 电话:0534-2237215

(五)团市委

联系人:王云飞 电话:0534-2687567

(六)市工商联

联系人:侯 匀 电话:0534-2690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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