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2019年度社会力量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励申报工作开始

来源: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9-04-25 15:07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社会力量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高等学校,各大企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激励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我省“双招双引”特别是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根据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山东省鼓励社会力量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组发﹝2016﹞36号)规定,现就2019年度社会力量引才奖励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条件

(一)在引进高层次人才来山东创新创业中起直接、关键作用的中介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可以申报。其中,中介机构是指具有从事人才事务合法资质的人力资源公司;社会组织是指经相关部门认可的海内外人才联谊组织、引才引智工作站和人才协会等;个人是指在引进高层次人才中起直接关键作用的自然人。合作引进人才的,须与人才协商确定后,由起决定性作用的机构或个人进行申报。

(二)引进的人才应为近1年(2018年1月1日之后)来我省工作并在2019年9月30日前取得“山东惠才卡”的高层次人才。

(三)除《山东省鼓励社会力量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励实施办法》规定的第三类人才情形外,引进的其他类别人才原则上应为全职引进或者为创业人才。

(四)参加申报的个人不包括我省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人事人才和招才引智的工作人员,不包括引进人才所在单位的党政领导。各类重点实验室、研发中心等科研平台负责人及有关科研项目带头人等可不受上述条件约束进行申报。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对象按照本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经人才引进的单位、引进人才本人同意后,填写《山东省鼓励社会力量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励申报表》。其中,引进人才为创新人才的,《申报表》及相关材料由引进人才所在单位审核后按照管理权限逐级报所在市(指设区的市,下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主管部门或中央驻鲁单位;引进人才为创业人才的,《申报表》及相关材料由引进人才创办企业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和中央驻鲁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会同有关方面组织会议评审,确定拟奖励的中介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的名单并公示后,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三、申报材料

(一)《山东省鼓励社会力量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励申报表》(详见附件);

(二)引进人才支持推荐人(机构)申报的确认函(须亲笔签名)及有效身份证(护照)复印件;

(三)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所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申报对象属中介机构和社会组织的,须提供机构资质证明复印件(如营业执照、职能部门批复文件等,证明应标注可以从事人才、人力资源、猎头等相关业务);

(五)申报对象为个人的,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护照)复印件;

(六)申报对象向用人单位推介并成功引进人才真实性过程的证明材料(如邮件往来、原始备忘录、会谈记录、图片、影音资料等,须能够展示申报对象在推介引进人才过程中的直接关联性,应有时间备注且不少于两种)。

以上材料,请申报单位一并胶装成册后上报,否则不予受理。

四、奖励标准

(一)2019年度,全省拟遴选30家(名)左右的中介机构、社会组织及个人予以奖励,根据人才层次和申报对象不同奖励金额5-20万元(税前)不等。

(二)同一名引进人才,对机构和个人不重复奖励;中介机构、社会组织已获省人力资源服务业专项资金奖补或引进外国专家中介机构奖励的,不重复奖励。

五、注意事项

(一)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奖励的,一经发现即通报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虚报推介人(机构)并骗取奖励的引进人才,终止相关补助及提供的政策待遇。

(二)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和中央驻鲁单位于2019年9月30日前将初审后符合条件的相关材料邮寄或径送至省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邮寄请用EMS,其他快递不予接收。同时,发送电子扫描件。

 联系人:王义林

 电  话:0531-88597979

 邮  箱:wylirst@shandong.cn

地  址:济南市解放东路16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辅楼东413室

附件.doc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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