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关于扩大开放促进招商引资的意见

来源:2018-08-23 13:58

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根据《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领域。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积极落实《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及相关政策法规,放宽服务业、制造业、采矿业等领域的外资准入限制。推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对未纳入负面清单管理的行业和领域允许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进入,促进各重点领域对外开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

二、设立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市和各区市(含国家级开发区、南海新区,下同)分别设立一定规模的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支持引进和培育科技含量高、投资规模大、市场前景广的项目。对产业集聚发展具有重大作用和突出贡献的内外资项目,市县两级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给予适当扶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资委、金融办,各区市政府〔管委〕)

三、加大先进制造业项目引进力度。重点对接世界500强企业、央企及直属子公司、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500强企业及行业领军企业,鼓励和支持其来威海投资高端制造、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等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不断提高在全球产业链、价值链中的地位。来威海发展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企业同等适用我市出台的相关产业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局)

四、加大现代服务业项目引进力度。加快推进现代服务业突破型招商,培育壮大现代金融、电子商务、科技和信息服务、健康养生、文化创意、体育休闲等重点产业。充分发挥市级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基金及其他股权投资基金的作用,引导银行信贷资金、直接债务工具融资等向服务业企业倾斜。加大服务业特色产业发展投入,对服务业特色产业重点项目用地优先给予支持。加大人才引进与培养力度,鼓励服务业特色产业高层次人才来威海创新创业。执行服务业用电、用气、用水、用热与工业同价政策。(责任单位:市服务业发展局、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商务局、物价局)

五、鼓励外来投资企业开展研发活动。鼓励外来投资企业设立研发中心、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各类研发平台,鼓励外资研发平台转型升级为全球性研发中心。破除各类创新要素跨境流动的瓶颈障碍。支持外来投资企业设立开放式联合创新平台,与我市中小微企业协同实施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支持外资研发平台参与我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与我市相关单位联合开展产业链核心技术攻关。加强政策培训和辅导,指导符合条件的外来投资企业用足用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研发中心进口和采购设备退免税、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等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外来投资企业申报国家级、省级科学技术奖。(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局、财政局、地税局、国税局)

六、支持外来投资企业投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鼓励外来投资企业依法依规参与我市能源、交通、水利、环保、市政工程及医疗、卫生、养老等领域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和公共服务供给,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拓宽融资渠道。有序吸收外资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借助外资搭载的市场、技术、人才等资源和要素,深度参与国际竞争和全球产业分工,提高资源全球化配置能力。(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民政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卫生计生委、环保局、国资委)

七、支持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发展。坚持招商引资与招才引智并举,吸引海内外高层次和高技能人才带领团队来威海创新创业。对引进的国际一流或顶尖人才团队,采取项目资助、创业扶持、贷款贴息等方式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技局、财政局、商务局、国税局、人民银行)

八、拓宽外商投资企业融资渠道。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改制上市、发行债券、开展资产证券化、到“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鼓励外商投资企业优化融资结构和方式,改善资本结构,降低财务成本。鼓励金融机构探索开展差别化信贷和投贷联动等融资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通过贷款、发行债券等形式从境外融入本外币资金,允许内保外贷资金以外债等方式调入境内使用,外债资金实行意愿结汇。(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民银行)

九、落实支持外资项目用地政策。对优先发展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可根据现有产业生命周期特性等因素,提供与企业生命周期相匹配的灵活土地出让年期,确定合理的弹性出让年限,也可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多种供地方式,降低企业初始阶段的用地成本。在国家法定框架内确定土地出让底价,用地指标优先向项目集中区域倾斜。(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十、夯实招商引资平台载体。结合中韩自贸区地方经济合作示范区、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城市、综合保税区及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平台建设,以东部滨海新城和碳纤维产业园、医疗器械与生物医药产业园、电子信息与智能制造产业园、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园、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园等重点创新产业园为载体,推动招商引资模式创新。发挥驻外代表处的窗口作用,拓展委托招商、代理招商渠道,进一步夯实对外合作平台,内引外联开展投资合作。(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各区市政府〔管委〕)

十一、创新国际合作模式。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有机结合,创新经贸投资合作、产业核心技术研发、国际化融资模式。搭建“一带一路”开放合作新平台,建立综合性对外投资促进机构和境外投资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主要节点城市的经贸合作。增强金融服务功能,为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重大项目、工程提供融资服务和综合保险服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金融办)

十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支持各区市在法定权限内制定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对投资规模大、技术含量高、社会效益好的项目予以支持。对重大项目,由市县两级重点项目协调推进联席会议共同推进,相关奖励资金按照现行财政体制下财力分成比例,由市和项目企业所在地区市两级财政共同分担(省财政直管县除外)。(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十三、加大社会化招商奖励力度。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荐更多的高端高质高新项目。对通过各种渠道向我市提供真实的项目投资意向、协助我市与投资人直接联系、在项目洽谈中起到实质性促进作用,并将具有意向的投资人引荐到我市实现项目落户的第一引荐人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各区市结合实际制定。(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十四、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执法信息共享、重大事项会商等工作机制。深入开展联系服务企业、向重点企业派驻联络员等活动,建立完善市县两级服务外商投资企业工作机制,前移服务关口,实行外商投资全程化、个性化和专业化服务。对外来投资者和外来员工,在医疗保险、子女入学、办理证照等方面提供便利,给予威海市民同等待遇。对我市经济贡献较大的外来投资者,授予“荣誉市民”等称号。各区市要加大支持和服务外商投资企业力度,营造亲商、安商、留商、富商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工商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十五、加大政策落实保障力度。各区市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要坚持求真务实的工作导向,聚焦本区域优势特色产业,实行差别化发展战略,避免无序竞争。要推进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着力推动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

                               威海市人民政府               

                               2017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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