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

来源:2018-08-22 21:35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东部新区办公室,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全面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推动全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发〔2016〕28 号),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保持信贷投放稳定增长

引导驻烟银行分支机构积极争取信贷规模、直贷项目和单列指标,扩大对实体经济的信贷投放。支持地方法人银行机构通过

发行次级债、增资扩股等方式,进一步补充资本,释放流动性。推动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申请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盘活存量信贷资金。稳妥发展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表外融资业务。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从韩国银行机构借入人民币资金。灵活运用再贷款、再贴现、信贷资产质押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银行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加强对信贷投放空间较大银行机构的

“窗口指导”,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督促其扩大对实体经济的投放规模。

坚持区别对待、有扶有控的原则,加强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加大对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信息技术、生产性服务业、绿色环保以及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等领域的信贷资金支持力度。对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的企业,要继续给予信贷资金支持。有针对性地运用收回再贷、续贷展期、资产置换等手段,帮助传统行业中有订单、有品牌、有效益、暂时出现流动性紧张的企业化解危机。在严格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对拟兼并重组和转移境外的过剩产能企业,探索开展并购贷款和境外贷款业务。

完善和落实大额授信联合管理机制,贷款余额(贸易型企业

授信额)5 亿元以上且债权银行 3 家以上的客户,以及界定额度以下的风险客户,全部组建债权人委员会,实行分类管理。对违反债权人委员会决议,单方面采取抽贷、断贷、停贷措施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和银行业协会可给予同业谴责或同业

制裁;造成恶劣影响或重大风险的,探索建立特别名单制度。 根据经济转型发展的客观需求,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逐步调

整客户准入、评级、授信等信贷标准,适当提高风险容忍度,提高实体企业信贷融资可得率。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建立科学、细化、操作性强的尽职免责制度。对于非因银行工作人员道德风险、重大过失而形成不良的小微企业、“三农”及创新类贷款,免于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以上工作由烟台银监分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金融办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共同负责)

二、合理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深入落实《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查核收费项目及价格,列出清单在营业场所公布,并鼓励在公众信息网公布。继续整顿各类金融服务乱收费行为,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确定利率水平和收费项目,加大对不合理收费的查处力度,对以贷转存、存贷挂钩、借贷搭售、转嫁成本等变相提高利率、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严格规范企业融资过程中担保、评估、登记、审计等中介机构和相关领域的收费行为,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核定收费标准,严禁乱设名目收费,加重企业负担。保持财政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2016 年继续执行省级重点行业升级改造贷款贴息政策。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开展续贷业务,合

理确定续贷期限,对达到标准的企业直接进行滚动融资,降低企业续贷过程中的财务成本。进一步规范同业、信托、理财、委托贷款等业务,清理不必要资金“通道”“过桥”环节,缩短融资链条,引导资金快速高效流向实体经济。

(以上工作由烟台银监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共同负责)

三、健全企业融资外部增信机制

增强政策性担保机构实力,2016 年底前设立 1 家注册资本

10 亿元以上的融资性担保机构,2017 年底各县市区要组建 1 家注册资本 3 亿元以上的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有条件的注册资本要达到 5 亿元以上。对诚实守信、风险控制能力强、经济社会效益好的融资担保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通过降低准入门槛、降低保证金比例、提高融资放大倍数等措施给予支持。改进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考核模式,由注重盈利能力考核转向注重担保放大倍数考核,发挥融资性担保准公共服务功能。

推进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参与试点保险机构完善相关制度设计,合理确定各自承担的风险敞口和理赔支付的时间期限。财政部门要创新试点风险分担机制,探索以财政资金介入的方式合理分担试点风险,确保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健康发展。鼓励更多的保险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开展小额信贷责任保险业务。

(以上工作由市金融办、烟台银监分局、市财政局、烟台保监分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共同负责)

四、改进企业融资服务方式

市县两级均应设立本级企业信贷周转资金,建立符合本级实际的企业应急转贷机制,按照“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的原则, 合理确定服务对象、申请条件、使用额度、周转期限、资金成本等,科学设置审核程序和资金划转流程,提高信贷周转资金对中小企业的覆盖面,解决企业过桥还贷问题。支持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授权或委托专业机构对续贷过桥资金进行具体管理和运作。

完善不动产融资服务,对依法设立的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民间融资、融资担保等地方金融组织开展抵押融资业务,需要办理土地、房产等登记手续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依法高效办理有关事项。支持符合条件的划拨土地改为出让土地, 提高土地融资价值。探索开展企业未确权办证土地由县市区政府

(管委)集中托管,为企业贷款提供质押担保。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立足实际,在覆盖风险的前提下,努力提高土地、房产等固定资产抵(质)押率。不断创新抵质押融资方式,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扩大股权、动产、应收帐款、知识产权、排污权、仓单等抵质押贷款覆盖面。

根据企业发展和融资需求,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综合运用循

环贷款、年审制贷款、展期续贷、分期还款等多样化手段,尽最大可能减少企业因先还后贷而发生的高息“过桥”融资。推动产业链中核心大企业加入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引导企业主动上传和确认应收账款信息,盘活企业应收账款资源。加快设立互联网私募股权融资试点平台,拓展股权投资机构与企业的对接渠道。

(以上工作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科技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烟台银监分局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共同负责)

五、搭建企业融资对接平台

建立银企信息双向通报制,定期向银行业金融机构通报企业运行等情况,向企业通报金融政策、金融产品,实现信息互通。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企业有效信贷需求的摸底调查,对有市场、有效益、有新增信贷需求、有抵押担保措施(包括政府增信措施)、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四有一无”企业列出名单,组织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逐户对接。

制度化常态化开展驻烟银行业金融机构负责人走访重点企业活动,根据企业的经营情况,上门服务,宣传政策、介绍产品、了解融资需求、设计融资方案,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题。分行业分领域召开政银企部门联席会议,推动银行机构结合行业特点与企业进行“面对面、点对点”交流对接,实现信贷投放与企业需

求的精准对接。

(以上工作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中小企业局、市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烟台银监分局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共同负责)

六、提升企业直接融资水平

扎实推进规模以上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五年行动计划”,本着从宽灵活处理的原则,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支持企业依法完善土地、房屋、规划等手续,最大限度地减免相关收费,确保每年完成省政府要求的 10%以上规模企业的改制任务,为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打好基础。

完善企业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库,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到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融资。以香港、韩国、新加坡等市场为重点,推动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赴境外上市,开拓海外资本市场。加强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及齐鲁股权交易中心等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战略合作,推动更多中小微企业在场外市场挂牌, 多渠道满足企业股权融资需求。

根据企业不同成长阶段融资需求,引导拟发债企业结合自身情况灵活选择发行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各类债务融资工具融资,提高企业债务工具融资比重。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人民币债券等方式赴境外融资,与境外低成本资金对接。支持中小企业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和中小企业私募债。

(以上工作由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市中小企业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烟台银监分局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共同负责)

七、鼓励企业并购重组

重点支持和引导行业龙头骨干上市公司利用资本市场的资金、工具等优势,加快对境内外上下游及其他优势企业、资产的兼并重组,不断拉伸、丰富产业链,提升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推动绩差上市公司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注入优良资产、资产置换等方式实施重组。鼓励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股权投资基金以及产业投资基金等参与企业兼并重组。充分发挥政府股权投资引导基金作用,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发展非公有制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

支持本地企业灵活利用海外资金、委托贷款、并购贷款、并

购搭桥、海外发债等境内外多种资金,开展海外并购,不断抢占新技术和新市场,优化产业体系,培育企业发展新增长点。完善财税、职工安置等政策,简化审批手续,降低并购成本,定向精准支持企业并购重组。

(以上工作由市金融办、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烟台银监分局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共同负责)

八、拓宽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

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整合各类财政扶持资金设立产业发展基金,运用市场化方式加大对成长性企业的股权投资,实现产业与基金的有效融合。建立保险资金运用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常态化的项目对接机制,优化资金运用政策,引导保险资金通过投资企业股权、债权、基金、资产支持计划等多种形式,为科技型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等提供资金支持。依托高新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优势,加快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推进与科创企业的对接服务,争取开展投贷联动业务试点。

加快培育设立商业保理公司,为企业提供集应收账款融资、

应收账款管理及催收、信用风险管理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鼓励现有的融资租赁公司申请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支持设立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融资租赁公司,发挥融资租赁公司融资便利、期限灵活的优势,提供适合中小微企业特点的产品和服务。

(以上工作由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办、市商务局、市科技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烟台银监分局、烟台保监分局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共同负责)

九、支持地方金融组织发展

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重点培育一批注册资本在 3 亿元以上的资本实力强、管理水平高、发展后劲足的小额贷款公司,提高小额贷款公司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水平。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通过企业挂牌、发

行私募债、资产证券化等方式,提高发展质量,树立品牌形象。规范发展民间资本管理机构和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重点发展注册资本 5000 万元以上的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提升民间融资机构的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推动民间融资规范化、阳光化发展。积极推进新型农村合作金融试点,按照“社员制、封闭性”原则, 选择实力强、经营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互助业务,满足社员“小额、分散”的资金需求。

加快开展介于现货和期货之间大宗商品交易市场试点,建立涵盖多品种、综合性大宗商品交易平台。推动烟台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照“品种全展开、服务全方位”的市场定位,不断拓展股权、产权、实物资产交易种类,扩大交易规模,帮助企业有效融资。引导烟台海洋产权交易中心发挥涉海权益类交易平台优势, 拓展涉海交易品种,提高涉海企业的资产流转和融资效率。

(以上工作由市金融办、市农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海洋与渔业局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共同负责)

十、提高不良贷款处置效率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争取不良贷款核销规模指标,用足用好现有不良贷款核销和批量转让政策,做到应核尽核。在依法依规的基础上,创造条件搭建市级不良资产收储处置平台,并探索通过设立合资合作基金等模式,吸引民间资本和外资参与,采取灵活有效形式,进一步提高不良贷款处置效率。努力争取地方法人机构不良资产证券化试点资格。

认真落实贷款损失税前扣除政策。切实降低抵债资产变现成本,对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收回处置抵债资产过程中涉及的土地、产权、收费等问题,相关部门要依法简化手续并适当减免费用。

(以上工作由烟台银监分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地税局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共同负责)

十一、化解重点领域风险隐患

建立健全金融风险监测和信息通报制度,加强重点领域金融风险预警,落实好金融风险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健全政银企合作机制,明确企业流动性风险防范处置责任、流程和措施。扎实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犯罪活动。

研究制定化解企业担保风险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各级要全面摸排企业担保情况,坚持事前预防,实施动态监测,对重大担保圈(链)、关键节点企业实行“一圈一策”“一企一策”,有序开展

“破圈断链”工作,针对不同情况灵活采取担保公司替代、调整担保人、置换抵(质)押物等替代方式,逐步降低企业担保贷款占比,实现大圈化小、长链缩短,有效拆分担保圈(链),防止发生连锁反应。

(以上工作由烟台银监分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市工商局、市金融办、市公安局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共同负责)

十二、优化金融发展环境

深入宣传贯彻《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加强地方金融监管队伍和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健全金融投资者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探索整合注册登记、食品药品、法院判决、产品质量、纳税缴费、劳动用工、用水用电、环保测评等信用信息资源,搭建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平台,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探索建立地方金融组织信息综合服务平台。

认真落实国家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失信企业、失信被执行人、安全生产领域失信主体等实施联合惩戒的系列合作备忘录,建立健全全市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权的违法犯罪行为, 切实保护金融企业合法权益。开展信用红黑名单公示和媒体曝光工作。

协调法院开辟金融案件快立、快审、快判、快执“一站式通道”,实行审限内提速,解决“送达难”问题。统一金融纠纷案件法律适用标准。推行金融案件审判程序繁简分流,充分发挥小额诉讼程序作用,加大简易程序适用力度。开展联合清理金融积案专项行动。对 2014 年以来立案的金融案件进行集中清理,扭转金融案件处置周期长、受偿率低、执行难的局面,为化解金融风险、盘活信贷存量、促进实体经济平稳运行和转型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以上工作由各县市区政府、管委和市中级法院、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

公安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法制办、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烟台银监分局、烟台保监分局共同负责)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 9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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