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完善政策措施 促进家庭服务业发展

来源:胶东在线2018-12-28 10:37

        胶东在线11月8日讯(记者 焦东)近日,烟台市政府网刊发了市人社局对农工党烟台市委在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健康发展的建议》提案的答复。
       答复中指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作为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联席会议牵头单位,近年来一直把发展家政服务业作为增加就业容量、调整就业结构、提升市民生活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牵头以市政府名义出台了《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意见》,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促进家庭服务业的发展:
       一是实行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按有关税收政策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给予税收优惠。对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从事个体家政服务业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家庭服务企业新增加的就业岗位,当年新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每人每年5200元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二是鼓励各类人员到家庭服务业就业创业。将发展家庭服务业与落实就业扶持政策紧密结合起来,完善促进就业政策体系。鼓励各类人员到家庭服务业就业创业,各类创业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从事家庭服务业的,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并在创办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分别给予2万元和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4个月以上的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以每个岗位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毕业年度高等院校、技师学院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租用经营场所创业并且未享受场所租赁费用减免的,按照其实际支付的场所租赁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万元,补贴期限为1年。家政服务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按照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同时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非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600元。对在家政服务业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申报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经审核认定后,按照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65%的社会保险补贴。进一步提高创业担保贷款额度,对个人新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的最高额度提高到1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300万元。
        三是强化职业技能培训。把家庭服务从业人员作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重点,制订培训计划,落实培训补贴。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开展了烟台市“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培训项目”定点培训机构采购,全市认定了145个专业,包括育婴员、保育员等家庭服务类专业。根据家庭服务市场需求和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的实际情况,采取全日制、半日制、小时制等多种形式,开展职业道德、法律常识、家庭礼仪、操作规则等系统化培训。对家庭服务、养老服务和病患陪护服务等机构招聘从业人员进行培训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依托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加强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实训基地建设。利用职高、中专、技校以及各类再就业培训基地,建设高水平专兼职家政师资队伍,打造家庭服务员培训知名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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