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高新区关于人才公寓入住申请的通知

来源:枣庄市高新区2021-01-22 16:45

枣庄高新区人才公寓是为切实保障人才居住需求,营造更加有利于人才集聚和发展的良好环境,专门向在枣庄高新区创新创业和就业的各类人才提供的政策性周转住房。

一、申请条件

在高新区管委会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且在高新区和薛城区无住房的人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租住人才公寓:

1、入选国家级重点人才工程及相当层次的高层次人才;

2、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齐鲁文化名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及相当层次的高层次人才;

3、枣庄英才、齐鲁文化英才、省重点扶持区域引进急需紧缺人才项目、外专双百计划、齐鲁和谐使者、齐鲁首席技师、齐鲁乡村之星、齐鲁金融之星、齐鲁文化之星、省有突出贡献的技师等;

4、选派到高新区的挂职干部、科技副职;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等;

5、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市首席技师、市乡村之星、市和谐使者、枣庄名师等;

6、在高新区企业就业和自主创业的博士;

7、在高新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博士和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全日制硕士;

8、毕业5年内在高新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全日制“双一流”大学本科毕业生。

二、申请程序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枣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http://www.zzctp.gov.cn/)下载并填写《枣庄高新区人才公寓入住申请表》,并在申请表右上角加盖单位公章,一式3份。提供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向人才公寓运营单位提出申请。第四条1、2、3、5类人才同时提供相关证书或证明文件复印件;第4类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同时提供所在单位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第6-8类人才同时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向人才公寓运营单位提出申请。

人才公寓运营单位根据人才公寓房源情况、人才层次、申请先后顺序、个人意愿等因素,进行统筹分配,同等条件下,优先保障高学历、高层次人才,以及企业人才居住。人才公寓运营单位与租住人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一年一签,租赁期最长3年。

三、租金标准

租金以单套建筑面积计算,每年调整一次。第四条规定中的1、2类人才免费居住;第3类人才管理期内的免费居住,超出管理期的按照基准价的50%收取租金;第4、5类人才按照基准价的50%收取租金;第6类人才前两年免费居住,第三年按照基准价的50%收取租金;第7类人才第一年按照基准价的50%收取租金,第二年按照基准价的60%收取租金,第三年按照基准价的70%收取租金;第8类人才第一年按照基准价的60%收取租金,第二年按照基准价的70%收取租金,第三年按照基准价的80%收取租金。

联系人:颜通         联系电话:18265201818


附件:高新区人才公寓入住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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