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社厅关于在山东社会科学院等4所科研机构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

来源:山东省人社厅2018-09-17 17:45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科研机构人才队伍建设,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推动科研机构加快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16〕9号)》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有关精神,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在山东社会科学院等4所科研机构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改革目标

在山东社会科学院等4所科研机构中进一步建立竞争择优、能上能下,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

二、实施范围

山东社会科学院、山东省科学院、山东省农业科学院、山东省医学科学院(山东省医学科学院所属医院暂不纳入本次改革,其改革与省属各大医院改革同步进行)。

三、主要内容

4所科研机构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参加政府组织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由单位自主评价、按岗聘用专业技术职务并自发聘书。具体的人才评价和聘用办法,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试行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67号)有关要求进行。

四、管理监督

按照政府转变职能、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要求,省相关系列评委会不再组织4所科研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依照相关法规政策对其自主评价、按岗聘用专业技术职务情况进行监管。

4所科研机构要认真落实改革主体责任,充分履行用人自主权,精心组织好改革实施工作。

(一)科学民主制定实施方案。要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和改革要求,制定科学规范的自主评价、按岗聘用专业技术职务实施方案,明确岗位数量、任职条件、评价方式、岗位职责等规定,建立健全评聘工作组织,规范评聘程序,制定风险化解和问题处置预案,公布接受单位职工监督的渠道和方式,确保自主评价、按岗聘用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标准公开、程序公平、结果公正。实施方案经单位职工民主讨论同意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审核通过后2个月内完成评聘工作。

(二)严格公示制度。评聘结束后,对评聘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职工对违规违纪问题的举报投诉,由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予以答复。信访事项由信访人所在单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信访条例》等法规政策依法处理。

(三)实行备案审核制度。评聘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将评聘会议纪要、人员信息情况、投票表决汇总、评聘结果公示情况、评聘工作总结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审核。经审核同意,科研机构予以公布评聘结果,与专业技术人员签定聘用合同并颁发专业技术职务聘书。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自主评价、按岗聘用专业技术职务工作中标准条件不严、程序不规范,造成信访投诉较多、争议较大或复核中发现问题严重的科研机构予以警告并要求整改,经整改仍无明显改善的,暂停其自主评聘工作。对违规违纪的单位和个人,由科研机构纪律监察部门和人事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人事管理权限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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