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

来源:2020-07-01 10:25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我省在支持“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方面先行先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各项工作进展有序。为推动“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长效健康发展,进一步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0号)要求,现对“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2020—2021年)的推进实施工作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线上线下融合,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一)推行“互联网+”培训模式。立足“稳就业”和“六保三促”工作大局,大力实施“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加快运用“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进行技能人才培养,通过在线直播、视频录播、实时互动、云课堂、线上考核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线上理论培训和模拟仿真实训。充分利用线上培训渠道和资源,扩大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的覆盖面。鼓励线下培训机构与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平台(以下简称“线上平台”)合作,加快线上培训与线下培训融合发展,提高培训便利性和可及性。

(二)强化企业线上培训支持力度。鼓励企业自建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线上培训平台、微信公众号、APP或依托社会线上平台开展企业职工培训。参加企业组织的线上培训的,完成线上培训课程后,企业可结合生产经营实际,采取线上理论考试、生产过程考核、工作业绩考评等方式进行综合评价。有条件的市可将企业职工范围扩大到与企业(含依托互联网技术实现运营的平台企业和新业态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未建立劳动关系但通过平台提供服务获取劳动报酬的人员。

二、优化培训资源,提升线上培训基础能力

(一)加强线上平台遴选。各市可结合当地实际,面向全国征集遴选资质合法、信誉良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质线上平台,组织开展当地线上职业技能培训。遴选的线上平台需具备安全稳定、师生互动的线上培训技术条件和完善的线上职业技能培训质量管控体系,能实现平台运行终端多元化、培训方式多样化、线上培训人员全实名、培训过程可记录、培训结果可评价。

(二)纳入培训目录清单管理。各市要建立健全线上平台目录,纳入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管理。遴选的线上平台须在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进行培训机构备案,根据当地职业(工种)目录开设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课程。各市要鼓励支持线上平台结合新就业形态和当地特色产业开发培训课程,满足专业设置与行业相对接、课程设置与职业标准相对接、教学内容与岗位要求相对接的需要,按要求纳入职业(工种)目录管理。

(三)丰富线上培训课程。各市要合理设置线上、线下课时比例,原则上技能培训线上培训课时不超过总课时的40%,线上培训每课时为45分钟(总课时=培训课件总时长/45分钟)。线上培训数字资源内容须符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专项职业能力规范和国家职业培训课程规范等要求。要以开展线上理论知识培训为重点,探索开发交互性强的线上实训课程,征集优秀线上教学课程,组织开发绝招绝技、技能及工艺操作法等技能训练微课,促进线上线下职业技能培训融合开展、相互补充。

三、加大政策支持,健全线上培训管理与服务

(一)落实培训补贴政策。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制定线上培训相关政策和管理规定,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19-2021年)专账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55号)要求,对参加线上培训并取得相应课程培训合格证书的学员给予培训补贴,所需资金可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设区的市可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对“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采取线上培训与线下培训“分段培训、分段考核、分段补贴”的办法进行,线上平台的培训补贴原则上按照不高于当地该培训项目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20%执行。

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民工离校2年未就业大学生等就业重点群体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11号)规定,对实操性强的职业技能培训,实行线上学习线下实训融合开展,已享受线上平台培训补贴的群体,2020年12月31日之前再参加同一职业同一等级线下实训,取得规定的培训证书后,按照当地该培训项目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80%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二)落实生活费补贴政策。各市可根据实际,对参加线上培训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在培训期间给予一定的生活费补贴(不含交通费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三)加强线上培训监管。各市要加强线上培训的管理和监督,依托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落实线上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名制管理。对线上平台的使用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定期采集培训数据,分析线上培训状况,监管线上培训过程,做到培训过程可查询、可追溯。对僵尸平台、培训课程长期不更新、培训过程监管不力等综合评价不达标的平台实行退出机制,保持和激发线上平台的活力、竞争力。对套取、骗取资金的线上平台、机构及个人依法依纪严惩。

四、工作要求

各市要切实加强组织实施,强化责任担当。要加强对线上培训的调度统计,建立劳动者职业培训电子档案,强化政策解读和宣传,注重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在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形势下,做到政策不断档、服务不断线、后续有衔接。有条件的市可在技术创新、业务优化、管理提升等方面先行先试,统筹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20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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