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相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淄博市人民政府2020-06-10 15:46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发〔2018〕26号文件做好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相关工作的通知
淄政字〔2019〕2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近期,省政府印发《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8〕26号),就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各项工作作出安排部署,为抓好贯彻落实,现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民营经济是推动淄博转型发展、全面振兴、走在前列的强劲引擎,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民营经济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对照鲁政发〔2018〕26号文件中的任务分工,按照上下对应的原则,严格落实工作责任,主动作为,密切配合,确保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各项政策措施。市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季调度制度,每季度末调度各区县、市直有关部门政策落实情况。要积极开展政策执行效果第三方评估,掌握政策措施的实施效果,为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各项贯彻落实政策措施提供第一手材料。要加大对上争取力度,积极争取财政资金、土地供应、金融创新、改革试点等方面扶持政策,推动更多的资金、项目、政策落户我市。
二、统筹抓好工作落实。要紧紧围绕鲁政发〔2018〕26号文件关于落实企业税费政策、加大金融服务力度、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全面优化政务服务、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等方面的部署要求,统筹抓好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同时,结合我市实际,扎实组织开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一轮高水平技术改造,瞪羚、独角兽企业培育行动,企业家培训计划,小微企业治理结构和产业结构“双升”战略等重点工作。另外,要高度重视解决企业土地房屋产权历史遗留问题,按照省要求,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加强协同,精准施策,妥善解决遗留问题。各区县及自然资源、工信部门要抓紧开展摸底调查工作,全面掌握企业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两证”不全的历史遗留问题情况,列出详细清单,对企业具体情况进行评估,分析责任,查明原因,筛选出符合办理“两证”政策的企业。市自然资源局5月底前研究提出解决企业土地房屋产权历史遗留问题的具体指导意见,指导符合政策的企业提供土地、房屋相关资料,解决“两证”不全的历史遗留问题。
三、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和政策解读会的形式,做好政策宣传解读,提升政策知晓率。坚持“谁制定,谁解读、谁推送”的原则,各级、各部门要将制定的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配套措施及上级制定的相关政策进行梳理汇总,精简出好用、实用、易用的政策干货,编制政策清单,积极开展送政策上门精准对接活动,打通民营经济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促进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增强民营企业获得感。
四、营造良好发展氛围。各级要切实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努力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要进一步畅通政企交流渠道,落实领导干部联系服务企业制度,由市委常委带头,每名市级领导至少联系1个符合新旧动能转换方向的重点项目和2户民营企业。定期召开行业协会会长专题会,研究行业发展中急需解决的问题。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为基础,建立民营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强化服务能力,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及时回应民营企业合理诉求。积极开展“一次办好”改革,“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行政审批服务代办服务,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一系列工作,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我市良好的营商环境。要大力宣传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认真履行社会责任的民营企业家的先进事迹和经验做法,组织推荐企业参加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评选表彰活动,弘扬企业家精神,焕发企业家创新创业的激情活力,努力形成民营经济蓬勃发展的大好局面。


淄博市人民政府
2019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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